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01日 01:21 中国证券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王劲松先生、于来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监事王劲松先生、于来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劲松先生、于来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监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此次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王劲松先生、于来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董事黄百渠先生委托董事安亚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并为其提供担保等事宜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6亿元,其中3.2亿元以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6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8亿元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期限 1 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9,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81,102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4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姜余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李廷亮先生、陈国栋先生分别委托监事陈波先生、陈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王劲松先生、于来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监事会现提名冯伟杰先生、张秀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一日

  冯伟杰,男,1970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秀影,女,1968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7,650,124.35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同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重组年收益率为11.5%,重组期限为36个月。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所担保债权发生金额增加、利率提高、期限延长、抵押物解押等情形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房地产、在建建筑物同时提供抵押担保。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7,650,124.35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并同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重组年收益率为11.5%,重组期限为36个月。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所担保债权发生金额增加、利率提高、期限延长、抵押物解押等情形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房地产、在建建筑物同时提供抵押担保。

  此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二、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各方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51%股权

  3、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九台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1.36%股权

  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吴跃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等

  主要股东: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三、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

  1、债权转让标的及价款

  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107,650,124.35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

  2、债务重组方式

  经各方一致确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收益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受让债权所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亿元作为重组收益计算基数,约定重组年收益率为11.5%,重组期限为36个月。

  3、债务重组的偿还

  (1)自重组起始日起满6个月后,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书面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支付重组收益核算期的重组收益;

  (3)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重组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债务重组金额。

  四、本次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进一步补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营运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的有效、合理利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9年5月31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亿元减少至 5,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86,222,841.64元,总负债为725,072,347.65元,净资产为361,150,493.99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64,262,943.71元,净利润125,146,909.8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3月31日,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5,028,145.47元,总负债为661,582,991.21元,净资产为323,445,154.26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3,982,934.29元,净利润7,028,415.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减资的原因

  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减资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资完成后,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9,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81,102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4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9,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81,102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4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浦口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60.09%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6,203,120.41 元,总负债为73,525,194.33 元,净资产为    212,677,926.08 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6,759,561.37 元,净利润

  -3,166,636.45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9年3月31日,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6,886,128.00 元,总负债为52,548,049.21 元,净资产为214,338,078.79 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018,010.93 元,净利润1,660,152.7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81,102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4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6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1日

  至2019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2、4-10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1、16项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9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2-14项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9年3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9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17项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9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宋尚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2019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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