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高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A8》,出资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非凡资产管理瑞盈系列3M产品(产品代码:FGAE18611C )。
以上理财产品的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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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目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 2,000.0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备查文件
1、《永新光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A8》及相关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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