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3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2019年5月29日在北京市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需要,公司拟新增设立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

  本次增加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和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近期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截至2019年5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299.29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元陆鸿远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元陆鸿远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元陆鸿远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19年5月29日在北京市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五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6,299.2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元陆鸿远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元陆鸿远系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元陆鸿远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元陆鸿远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

  2019 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元陆鸿远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资前)

  5、法定代表人:郑红

  6、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7、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元件(电容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检测电子元器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9、被增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增资方案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元陆鸿远增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增资金额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不改变公司对元陆鸿远的持股比例,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5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299.29万元,此次拟用于置换的募投资金为6,299.29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299.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鸿远电子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鸿远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6,299.29万元。

  六、备查文件

  1、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拟使用不超过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鸿远电子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鸿远电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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