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4月1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5月29日
一、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0月9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04号文注册募集,于2015年4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9年3月27日,于2019年3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2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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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于2018年10月9日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04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5年4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355,108,954.54份。自2015年4月16日至2019年3月27日期间,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变更注册后的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9年3月27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止)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9年3月28日刊登了《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本基金从2019年3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3月27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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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3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480元,基金份额总额1,421,491.42份。
五、 清算情况
自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0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080.68元,并于2019年4月2日调增上交所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22元。截止本基金清算终止日(2019年4月10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3,101.90元,该款项将于中登结算后转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396.99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395.85元、应收上海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98元、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16元。其中,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16元已于2019年4月2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剩余款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618,971.74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28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001.20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4月4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33.55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4月4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5,040.07元,系本基金已预提的审计费人民币25,000.00元及应付赎回费人民币40.07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40.07元已于2019年3月28日支付,预提审计费将于清算终止日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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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交易保证金利息,以及于2019年4月2日收到的自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4月1日止期间的赎回款利息。
注2:其他收入系本基金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9年3月27日)提交的赎回申请产生的赎回费收入。
注3:根据《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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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系本基金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9年3月27日)提交的赎回申请,相应赎回款项已于2019年3月29日支付。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关于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划出清算款时一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及存出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优选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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