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28日 05:09 中国证券报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58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富海”)因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南通富海持有的公司 50,592,469 股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三年。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以及向南通富海确认, 南通富海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50,592,469股已解除司法冻结,但未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通富海持有公司股份50,592,469股,占公司总股本6.71%;其累计质押股份50,592,46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71%;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其累计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5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并签署《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

  暨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转让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络”)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第三大股东签署〈股票转让之框架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公司控股股东彭朋先生、第二大股东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甬”)、第三大股东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富海”)分别与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柏文化”)签订了《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彭朋先生正筹划将其持有的东方网络44,00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予东柏文化及/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5.84%,博创金甬和南通富海正筹划将其各自持有的东方网络 50,592,469 股股票全部转让予东柏文化及/或东柏文化指定的主体,占东方网络股本总额的6.71%。

  博创金甬、彭朋先生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6日与东柏文化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书》,详见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关于公司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书〉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柏文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4,592,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彭朋先生可以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股份比例降至6.39%,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173,383股。但鉴于彭朋先生与东柏文化的一致行动安排,东柏文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142,765,85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公司控股股东由彭朋先生变更为东柏文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彭朋先生变更为东柏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宋小忠先生。彭朋先生、博创金甬和东柏文化因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19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解除〈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34),南通富海与东柏文化于2019年4月17日签署了关于解除上述《股票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协议书》,南通富海不再转让其持有的50,592,469 股东方网络股票给东柏文化。

  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7),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签署了《股票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约定》,博创金甬拟转让40,592,469股东方网络股票给东柏文化。

  2019年5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彭朋先生通知:彭朋先生已收到东柏文化支付的部分股权转让款,彭朋先生与东柏文化正在加快推进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及股份过户事宜。

  2019 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大股东签署〈股票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告编号:2019-53),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签署了《南通东柏文化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转让协议》,博创金甬将其持有的40,592,469 股东方网络股票转让予东柏文化或东柏文化指定主体,股票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21,777,407元。

  二、 过户登记情况

  2019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博创金甬的通知,博创金甬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9年5月24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创金甬持有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3%;东柏文化持有公司40,592,4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39%。博创金甬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柏文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三、 签署《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

  博创金甬于2019年5月27日与东柏文化签订了《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1、《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甲乙双方于2018年12月签署了《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票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约定,乙方拟将其持有的50,592,469股东方网络股票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股份,股票转让价格按照监管规则要求为定价原则,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甲乙双方于2018年12月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根据约定,乙方将持有的50,592,469股东方网络股票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东柏文化行使。委托权利期限自委托书出具之日至股票交割日,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可撤销委托书项下委托权利。

  甲乙双方于2019年5月签署了《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票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约定》(以下简称“《补充约定》”),根据约定,甲方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40,592,469股东方网络股票,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1,000万股东方网络股票。

  甲乙方双方已于2019年5月完成40,592,469股东方网络股票的交割。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东方网络股票的表决权达成以下约定:

  甲方同意从本协议书出具之日起撤销乙方向其委托的50,592,469股东方网络股票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乙方对其持有的剩余1,000万股东方网络股票有权自行履行表决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等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柏文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4,592,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彭朋先生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173,383股。但鉴于彭朋先生与东柏文化的一致行动安排,东柏文化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132,765,85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1%。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博创金甬与东柏文化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5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董新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新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新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董新平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董新平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新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传媒 博创 彭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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