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9 年 5 月 24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4,197,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01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4,127,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刘璐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9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日常生产经营信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6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姚思静律师、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履行社会责任,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海安县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实施办法》,由全资子公司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海安县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25万元,用于海安慈善公益事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向海安县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25万元,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80万元的捐赠额度内,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捐赠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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