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年05月25日 08:54 中国证券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概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与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20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24日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41)、《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53)、《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56)、《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74),《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91)、《关于(2018)鲁民初93号诉讼案进展的公告》(2019-08)。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3日,甲方华宇园林与乙方一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二 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山东莱芜雪野湖项目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书”),达成债务和解。同时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鲁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华宇园林撤诉。根据和解协议书的约定,欠付的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投资回报等总计177960160.41元,在乙方收到撤诉裁定书次日向甲方支付 2000 万元,剩余欠款分别于2019年9月底前支付4000万元,于2019年12月底前支付5000万元,于2020年3月底前支付3400万元,2020年4月底前支付剩余的33960160.41元。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中华宇园林为原告,撤诉后对公司无不利影响。本次债务和解,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利用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并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4日

丽鹏股份 鲁民初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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