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05月24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5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2019年7月4日17:00(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 400-888-899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 年 5月28日,即在2019 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书面通知及通讯表决票将于权益登记日后寄出,未收到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派出的两名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七、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30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电话:95566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08-1911室

  电话:010-651788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会对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赎回造成影响,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按照《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提出的方案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为实施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说明书》相关的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单位)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投资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字)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及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二○一九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说明书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2月7日成立,并于2014年3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由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召开。同时,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合同终止及退市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终止及退市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届时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如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的停牌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

  (4)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

  5、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运作办法》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及终止基金上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及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本基金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并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将于2019年5月22日停牌。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7月4日17:00前,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并于计票日即2019年7月5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19年7月5日当天,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计票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申请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电话:400-888-8998

  传真:0755-83026630

  电子信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5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于2014年3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内简称为“诺安500”,场内交易代码为“510520”。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5月22日发布《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投票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4日17:00。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19年5月28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209,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诺安创业成长份额(代码163209)诺安稳健份额(代码150073)和诺安进取份额(代码150075)将以2019年5月29日作为份额转换基准日。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基金转型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以现场方式在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4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9年5月31日起,本基金将正式转型成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28日。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298号文)同意,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将于2019年5月29日终止上市。

  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以2019年5月29日作为份额转换基准日,2019年5月30日为份额转换处理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场内份额将分别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场内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具体如下:

  (1)将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折算成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按照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份额数×诺安稳健份额(或诺安进取份额)的折算比例

  (2)将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的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相应增减)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折算后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原持有极小数量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此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三、新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转型后,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代码为“163209”。

  2019年5月31日起,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并正式变更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9年5月31日起,《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失效,《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生效。

  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提交的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交易申请,适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费率体系。

  四、转型期间及转型完成后的业务安排

  1、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将于2019年5月29日终止上市,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拆分及合并。

  2、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即2019年5月29日)起开始持续暂停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和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恢复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或登录官方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更多信息。

  六、重要提示

  (一)转型后,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且不再设置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两类子份额。

  (二)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原持有极小数量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2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之诺安稳健份额(代码150073)和诺安进取份额(代码150075)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298号文)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诺安稳健份额

  场内简称:诺安稳健

  交易代码:150073

  (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诺安进取份额

  场内简称:诺安进取

  交易代码:150075

  (三)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上市交易日:2012年4月27日

  (五)终止上市日:2019年5月29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以现场方式在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4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9年5月31日起,本基金将正式转型成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28日。基金管理人决定将2019年5月29日定为基金终止上市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298号文)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与生效

  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终止上市后,本基金将实施基金份额转换。2019年5月31日起,本基金将正式转型成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失效,《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生效。

  2019年5月3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转型选择期(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28日)供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投资人可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卖出等。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等,未选择赎回等的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照常办理。

  (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与变更登记

  1、转型选择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以2019年5月29日作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开始进行本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 场内份额将分别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场内份额;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转换为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诺安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原持有极小数量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此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三)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或登录官方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五、重要提示

  (一)诺安稳健份额和诺安进取份额终止上市后,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拆分及合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基金管理人 诺安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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