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年05月2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整体业绩、财务数据、公司运营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司整体业绩层面

  1.业绩整体情况。公司2018年业绩较上年出现明显的好转,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41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其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新增了贸易业务。请公司结合现有业务板块的资金实力、硬件支持、技术储备、人员结构等因素,补充披露公司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主要考虑以及未来公司的产业布局情况。公司年报中披露,正在积极筹划业务转型,请补充披露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2.铁精粉板块业务。公司原主业为铁矿石选矿及铁精粉销售,但该板块业务2018年只产生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减少29.67%。(1)请公司分季度披露铁精粉板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财务指标。(2)公司铁精粉在生产量和销售量分别下降23.41%、34.24%的情况下,库存量出现19.07%的上升。请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存货管理政策及库存周转率,补充说明公司产销量数量下降,并与库存量不配比的主要原因。(3)请公司补充披露,在铁精粉生产量下降的情况下,矿产资源补偿费出现上升的原因。(4)受地区政策影响,公司多家铁矿石子公司2018年出现阶段性停产情况。请公司结合停复工安排,补充披露临淄宏达、东平宏达、潍坊万宝等主要铁矿石公司的开工情况、铁矿石储量、产能保有量以及产能释放等生产信息。(5)请公司结合2019年铁矿石行业的发展情况,补充披露2019年铁矿石业务的生产计划。

  3.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公司贸易业务2018年产生营业收入24.55亿元,同比增长830%。请公司补充说明:(1)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定价方式、商品风险转移的时点及确认条件、公司主要承担的风险等信息。(2)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是采取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采取该种结算方式的相关依据。(3)将2018年度大宗商品的交易量全部计入生产量和销售量以及贸易业务的营业成本全部计为库存成本的准确性。(4)公司对最大供应商的依赖性较大,2018年采购额占比达到58.71%。请补充披露第一大供应商的名称与定价方式,以及前五名销售客户的名称及应收账款情况。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4亿元。其中第一季度为-5.02亿元,第二季度为-3.04亿元。(1)请公司补充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规模转负,并且集中于前两季度的主要原因。(2)请公司补充披露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子科目金额及主要原因。

  二、公司财务数据层面

  5.公司资产结构。(1)公司2018年末的负债规模为10.8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达到10.08亿元,请补充披露主要通过流动负债补充资金需求的考虑及合理性。(2)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为1.38亿元,同比变动比例为-86.04%。请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大规模萎缩的主要原因。(3)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规模为3.0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为1.0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未来还款安排。(4)公司应付利息规模从212万元上升至3046万元,同比增长1334%,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从156万元升至2138万元。但公司短期借款在规模上未发生较大变动。请公司补充披露短期借款与应付利息的变动情况不成配比的主要原因。

  6.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变动。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规模由上年的632万元增长至5.67亿元。(1)公司银行承兑票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达到4.24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票据结算比例较大的原因、票据贴现的操作流程及财务费用,终止确认的主要依据。(2)公司一年内新增的应收账款规模达到5.47亿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20.7%。请公司结合账款结算政策,补充说明应收账款规模急剧扩大的合理性。(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规模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7.40%。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单位名称,公司2018年与之分别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应收账款规模、付款平均周期,并核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公司对应收账款采取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年内1%,1-2年5%,2-3年15%,3年以上20%。请公司结合历史回款情况,说明上述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7.预付款项。公司预付款规模达到3.1亿元,较上年4986万元变动明显。同时,向前五名预付款的金额总计3.08亿元,占比达到99.44%。请公司补充披露预付款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以及结合采购模式、订单情况、前五名预付款对象和前五名供应商的对比情况,补充说明预付款项支出的合理性。

  8.应付账款。公司应付账款的结构与其他公司呈现明显差异。(1)公司1年内的应付账款规模从1961万元上升至3364万元,变动比例与营业收入变动不成配比,请公司补充说明原因。(2)公司1至2年应付账款期初余额为2522万元,2至3年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336万元。该账龄内的应付账款在本年度内支付比例较小,请公司补充说明未予支付的原因。(3)公司3年以上应付账款的规模从3469万元上升至5849万元,占应付账款总规模近50%。请公司补充披露应付账款长期未予结算的主要原因。

  9.存货金额。公司2018年末存货账面金额为3149万元,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两部分构成。请公司补充披露:(1)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主要明细。铁矿石商品请补充披露原材料与库存商品的确认方式与结转条件。(2)存货金额与营业收入变动不成配比的主要原因。(3)2018年度未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及合理依据。

  10.无形资产。公司采矿权与探矿权的期初账面价值分别为2.37亿元与600万元。(1)2018年度未对采矿权进行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原因,并说明会计处理依据。(2)公司2018年对探矿权予以处置,请公司补充披露探矿权的基本情况、购买价格、公司对探矿权的使用情况、予以处置的主要考虑及定价依据。

  11.三费情况。(1)公司销售费用中,未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请公司确认销售费用的列示是否正确,如果存在遗漏,请予以补充更正。(2)公司管理费用中,出现存货盘亏104万元。请公司自查是否存货盘亏的主要原因、责任人以及赔偿情况,并核实公司内部管理上是否存在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3)公司2018年中介机构服务费从793万元下降至138万元,与公司2018年出现多笔诉讼的情况不符。请公司说明中介机构服务费下降的原因。

  三、公司运营层面

  12.子公司管理情况。(1)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平宏达)因当地安全生产要求,自2016年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该公司2018年产生营业收入3950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主要原因。(2)东平宏达2018年末净资产为-1.15亿元,净利润为-565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东平宏达出现较大亏损的主要原因,以及公司未来对东平宏达的经营安排。(3)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尚处于停产状态,但产生了净利润287.13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净利润产生的原因。(4)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与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为从事铁矿石开采的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82亿元和4.7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6万元和1.1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两家公司经营效率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5)公司在2018年新设淄博鑫南矿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新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新设多家公司的主要原因。

  13.业绩补偿履行情况。公司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在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业绩补偿承诺,至今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已就该事项提起诉讼。请公司补充披露诉讼的具体进展,淄博宏达对于业绩承诺的履行安排,公司利益是否受到影响。

  14.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情况。截至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八位股东所持的股份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1)请补充披露前十大股东中,股份被冻结的主要原因。(2)请控股股东补充披露目前涉及诉讼的情况及进展情况。(3)控股股东场内及场外质押的股数占比以及未来一年内股份质押即将到期的金额情况。(4)上海晶茨目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高比例质押公司股份的主要用途。

  15.导致保留意见的诉讼事项。公司因存在11个未决诉讼,公司有多个诉讼至今未收到法院的正式送达文书,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得上述诉讼事项的其他信息及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纠纷,公司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请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1)上述11个诉讼涉及的诉讼事由、发生时间、诉讼金额、具体进展。(2)公司对于上述诉讼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具体安排。(3)请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潜在诉讼纠纷,如有,请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

  16.行政处罚调查情况。2018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63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公司补充披露该事件的具体进展以及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会同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24 红塔证券 601236 --
  • 06-11 松炀资源 603863 9.95
  • 06-11 元利科技 603217 54.96
  • 06-04 卓胜微 300782 --
  • 06-04 国茂股份 603915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