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南京银行等5家银行被点名

外管局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南京银行等5家银行被点名
2019年05月20日 17:17 国际金融报

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其中涉及违规的银行有5家,包括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兴业银行台州分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合计被处罚没款451.33万元。

具体来看,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均因虚假转口贸易付汇被罚。

其中,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根据公开的处罚信息,上述银行均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即“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分别被处以罚没款80万元、111.54万元。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也是这一批5家银行中被处罚金最多的。

另外,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其在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同时,还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第五条,被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

据悉,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至于其他两家银行,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等,被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则因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即“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因此被处以罚没款100万元。

(国际金融报记者 范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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