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权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权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9年05月18日 01:10 中国证券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权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权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05月17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的通知:

  2019年05月16日,榕泰瓷具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和3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用于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式回购融资业务,相关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榕泰瓷具持有本公司股份137,717,274股,占公司总股份19.53%。本次股份质押后,榕泰瓷具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7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3.12%,占公司总股本的14.28%。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宝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表决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0和议案1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高大鹏和肖健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莫丽斯、杨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8日

广东榕泰 议案 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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