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9年05月18日 01:10 中国证券报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于2016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需履行森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于森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兴业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森特股份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议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与森特股份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森特股份于2019年5月16日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并于当日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因此,兴业证券未完成的对森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信证券承继。国信证券指定由保荐代表人罗颖女士和彭朝晖先生承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公司对兴业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附件:罗颖女士和彭朝晖先生简历

  罗颖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博实股份IPO项目、金字火腿IPO项目、福鞍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等,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彭朝晖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工程硕士。199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兴发集团、湖北迈亚、楚天高速、中航精机、蓝科高新、紫光华宇等IPO项目、辽通化工2007年非公开发行、晋西车轴2008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再融资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保荐机构 森特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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