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3宗内幕交易案!涉海航基础等上市公司

证监会行政处罚3宗内幕交易案!涉海航基础等上市公司
2019年05月17日 17:40 中新经纬

证监会行政处罚3宗内幕交易案!涉海航基础等上市公司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7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信消息,在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对3宗内幕交易做出处罚,涉及友讯达八菱科技、海航基础三家上市公司;明确券商进行科创板两融业务时应秉承审慎原则。

中国证监会 中新经纬张义华 摄

行政处罚3宗内幕交易案

证监会在发布会上介绍,近日,甘肃证监局依法对吴惠贤内幕交易“友讯达”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289,936.07元,并处以869,808.21元罚款;云南证监局依法对文丽辉内幕交易“八菱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0万元罚款;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曹志亚内幕交易“海航基础”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吴惠贤在友讯达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友讯达”,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文丽辉在八菱科技拟收购江苏赛麟资产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并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八菱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曹志亚在海航基础拟参与海南铁路混改事项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卖“海航基础”。

证监会表示,将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券商进行科创板两融业务应秉承审慎原则

科创板一直是近期的热门话题,对于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对券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证监会在发布会上介绍,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明确了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须遵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把好准入关;应通过合同形式与客户约定包括平仓时间在内的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执行违约处置等操作,依法保障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的权利;加强客户沟通和风险揭示,相关措施与流程调整涉及合同内容修改的,需依法履行合同变更程序,避免客户纠纷。

同时,针对科创板特点及其与主板差异化的交易制度设计,证券公司还应秉持审慎原则,严格评估自身风险管控与资本实力,完善融资融券风险防控措施与流程,保持科创板融资融券与公司全部融资融券业务总额的合理匹配,优化完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物集中度、授信管理、违约处置等风险管理流程,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证监会要求,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的估值和定价需要一段时间来趋于平稳,希望广大投资者合理评估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投资。

网信证券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发布会上,证监会还表示,近期,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网信证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已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辽宁证监局在前期持续加强监管基础上,近日依法派出风险监控现场工作组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监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目前,公司客户资产安全,员工基本稳定。

下一步,证监会称,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化解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本文来自于财经网)

海航基础 证监会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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