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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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04:10 中国证券报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0,434,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364,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58,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87,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载于2019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路莹女士、王德建先生、朱玲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8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9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永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以及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齐峰 会议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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