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7日 04:10 中国证券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 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的股份为128,158,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301%;其中,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的股份为302,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0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名,代表的股份为128,136,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227%。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的股份为2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9、股权登记日

  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孙希民先生、孙宪法先生、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表决通过《选举孙希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38,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3837%。表决结果为当选。

  1.2表决通过《选举孙宪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3表决通过《选举周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4表决通过《选举张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38,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2844%。表决结果为当选。

  1.5表决通过《选举郭志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1.6表决通过《选举于乐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47,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2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梁兰锋先生、刘嘉厚先生、张云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表决通过《选举梁兰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2.2表决通过《选举刘嘉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38,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1,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2844%。表决结果为当选。

  2.3表决通过《选举张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47,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2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文立胜先生、崔华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表决通过《选举文立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6228%。表决结果为当选。

  3.2表决通过《选举崔华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148,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2,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6257%。表决结果为当选。

  文立胜先生、崔华良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李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拟任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141,7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1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5,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61%;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魏栋梁律师、王阳光律师发表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电话通知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由董事长孙希民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孙希民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二、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孙宪法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三、表决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提名,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五人,包括董事长孙希民、副董事长孙宪法、董事周东、董事于乐洪及独立董事刘嘉厚,董事长孙希民为主任。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包括独立董事张云龙、独立董事梁兰锋及董事张东明,独立董事张云龙为主任。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人,包括独立董事梁兰锋、独立董事刘嘉厚及董事郭志春,独立董事梁兰锋为主任。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人,包括独立董事张云龙、独立董事刘嘉厚及董事长孙希民,独立董事刘嘉厚为主任。

  四、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董事长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孙宪法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五、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张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东明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联系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电    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电子邮箱:minhe7525@126.com

  六、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曲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管《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吕中民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八、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高小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联系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电    话:0535-5637723

  传    真:0535-5855999

  电子邮箱:minhe7525@126.com

  公司董事及高管简历详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九、表决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财务总监薪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表决通过《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孙希民和孙宪法回避表决。

  《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财务总监简历

  曲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蓬莱市南王供销社会计;蓬莱市供销社综合公司财务科长;蓬莱市供销社饮食服务公司财务科长;蓬莱市蓬仙制冷空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曲平先生持有公司3,000股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吕中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蓬莱市潮水镇低压电器厂财务科长、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吕中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小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至今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责格。

  高小涛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立胜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文立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6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向证监会申报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2018]28号),并于2018年12月18日取得第1821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第1821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于2018年12月26日取得第1821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于2019年2月1日取得第18212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对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披露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5月16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关于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同意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披露以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核准文件,同时考虑到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的终止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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