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17日 04:09 中国证券报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3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千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5.85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8.31元/股

  ●千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5月23日

  ●转股复牌日期:2019年5月23日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发行了35,600万元可转债,转股价格25.86元/股;可转债于2018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千禾转债”,债券代码“113511”。

  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完成授予登记。根据《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转股价格调整为25.85元。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千禾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2、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2.21元(含税);以截至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千禾味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5.85元/股,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0.4),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21元/股),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18.3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千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9年5月23日起由原来的25.85元/股调整为18.31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3日。千禾转债将于2019年5月23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千禾转债转股价自2019年5月23日生效。千禾转债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停止转股,2019年5月2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4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6日,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伍建勇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的具体情况

  伍建勇先生就其2017年5月17日、2018年5月16日分别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7,120,000股、340,000股公司股票与招商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并办理了质押延期手续,将上述质押延期至2020年5月16日。

  伍建勇先生本次办理的业务为股票质押延期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二、股东伍建勇先生的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伍建勇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1,711,19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79%;其中累计已质押股份21,6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1.78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63%。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5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19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及董秘值班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15:00至16:30。

  届时公司的董事兼财务总监何天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吕科霖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2018年年报、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此外,公司在5月27日至5月31日期间,举办董秘值班周活动,在此期间公司董秘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19-042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转股代码:191511    转股简称:千禾转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1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9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6,167,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83,035.84元,转增130,467,03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56,634,616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伍超群、伍建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①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②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8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③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1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①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89元。

  ②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1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56,634,616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525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8568229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千禾味业 转债 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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