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5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17: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开宇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5日。
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
反馈方式:通过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核查方式: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2.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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