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9年05月16日 02:14 中国证券报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通知,中山欧普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中山欧普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4.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5月13日,并于2019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欧普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46.06%。本次质押后中山欧普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40.3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7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5,972,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79%,本次质押后,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40.34万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7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1、 股份质押的目的:中山欧普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其关联企业的日常经营。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中山欧普本次质押股份融资的还款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产生的现金、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中山欧普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股份质押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中山欧普将采取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控股股东 欧普 欧普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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