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6,608,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1.0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289,6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8.4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318,4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6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04,0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0,5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9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93,5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686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监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晓光、马双双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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