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大股东被要求解散案新进展:一审支持解散 二审发回重审

振芯科技大股东被要求解散案新进展:一审支持解散 二审发回重审
2019年05月14日 09:28 每日经济新闻
振芯科技大股东被要求解散案新进展:一审支持解散 二审发回重审

每日经济新闻 [网络]董安琪

 

  振芯科技(300101,SZ)控股股东被要求解散一案有了新进展。

  5月13日收盘后,振芯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送达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相应裁定为:撤销 一审民事判决,发回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去年2月,振芯科技董事长莫晓宇、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谢俊、公司董事徐进、公司董事柏杰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大股东国腾电子集团。莫晓宇等四人是国腾电子集团股东,合计持有49%股份,剩余51%股份为四川女商人、振芯科技实控人何燕持有。

  按照莫晓宇等人的说法,申请解散国腾集团的缘由,是何燕个人事件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经营。如果国腾集团仍是振芯科技的大股东,那么上市公司实控人就是何燕。而何燕此前由于被捕及判刑,持有的国腾电子集团股权数次出现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情况,导致振芯科技重要客户和合作伙伴因担心受到波及,不愿或不敢再和公司合作,进而影响到了公司2016年的再融资审核,公司多个重要产业化项目被迫停滞。

  而如果国腾集团解散,那么上市公司就具备“无实控人”的法律基础,上市公司经营将不再受到何燕个人事项的影响。

  莫晓宇去年10月还对媒体解释称:“这不是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其唯一目的是为了摆脱困境挽救企业。之前我们与何燕进行了近两年的沟通,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依靠诉讼。”

  去年9月,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莫晓宇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表示,原告等提出解散请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

  记者注意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应内容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何燕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的最新判决,又让事件发生了转折。

  目前,分歧仍未得到解决。振芯科技将如何应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月13日致电振芯科技执行总经理、董秘杨国勇,其表示,这是股东层面的事情,后续怎么处理他们也不知道。重审时间也未确定,要看走法律程序的时间。

(本文来自于中证网)

振芯科技 何燕 莫晓宇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11 元利科技 603217 54.96
  • 06-11 松炀资源 603863 9.95
  • 06-04 卓胜微 300782 --
  • 06-04 国茂股份 603915 --
  • 06-03 红塔证券 601236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