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1日 01:45 中国证券报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9-019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9-020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5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5 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9-021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上网公告附件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9年5月)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天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天药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8日

  至2019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

  (三)登记地点: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

  邮政编码:300462

  联 系 人:刘佳莹/王春丽

  联系电话:022-65277565

  传    真:022-65277561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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