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非法金融亟待系统整治

评论:非法金融亟待系统整治
2019年05月09日 01:41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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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非法金融亟待系统整治

  来源 证券时报

  陈涛

  近日,号称管理资产规模超700亿元集团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通报。某机构打着“以房养老”旗号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近期也被警方立案调查。近年来,我国非法金融较为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亟待系统性整治。

  非法金融产生并非偶然,有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一是非法金融产生于金融监管体系的灰色地带。过去,以机构监管为核心的金融分业监管体系,以及中央金融与地方金融的监管分工,客观上形成了金融监管灰色地带,进而滋生出如非法网贷、非法互联网资管、非法财富管理、非法配资等非法金融业务,社会危害极大。二是非法金融滋生于政策滞后于实践的空白区。前些年,大中城市的超市和商场到处摆设形形色色的财富管理柜台,几乎都是以高利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个别教育机构大量吸收预付资金;一些机构还以传销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等。这些五花八门的新型非法金融业务,并未纳入当时政策框架和体系,导致非法金融业务出现后一段时间内往往乏人问津。三是非法金融活跃于现有金融供求错位的长尾市场。理论和实践充分表明,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配给,这决定了金融供求必然存在一定程度错位,并形成了正规金融难以覆盖的长尾市场,为非法金融开展业务活动创造了条件。事实上,我国非法金融活动也主要活跃于金融供求错位所形成的长尾市场,尤以P2P网贷为甚。四是非法金融孕育于社会上投资者不切实际的心理。非法金融供求存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一方面,不法分子以身试法,通过金融欺诈套取老百姓钱财;另一方面,不明真相受害者容易被高利高息所诱惑。而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一些投资者也可能知道是金融骗局,但想着“击鼓传花”,还抱着别人会接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

  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严格意义上讲,非持牌且未纳入监管的金融业务都应纳入非法金融的范畴。但因为监管滞后于实践,可能会存在误伤一些非持牌金融业务情况。不管怎样,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务嫁接、现代商业模式与金融业务结合,非法金融发展速度和风险蔓延与以往相比,已经出现了量级飞跃。而从公开媒体发布情况看,一些非法金融案件涉案资金规模动辄百亿元,既有P2P网络贷款平台业务,也有私募基金业务,甚至还与正规金融资产管理产品有千丝万缕关联,受害者众多且跨省跨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导致非法金融整治工作极其棘手。

  因此,非法金融亟待系统性整治,有效发挥各方合力,做好统筹,稳妥处置相关风险。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非法金融系统性整治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从立法上明确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目前非法金融多属于地方金融管理的范畴,但地方金融管理在非法金融防范与打击上往往会力不从心,最主要是缺乏上位法依据,只能从相关法律牵强寻找相关条款作为工作支撑。特别是一些新型非法金融业务也难以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找到支撑,使得非法金融业务风险无序发展。

  第二,要建立全覆盖非法金融监控体系。工商从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税务从税收征缴、网信办从网络舆情监控、行业主管部门从业务监测、金融监管部门从资金流向、宣传部门从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等,建立全方位非法金融监控体系;同时,对新型业务建立跨部门会商制度,及时做好风险研判和性质认定,有效遏制非法金融增量。

  第三,要在全国层面建立非法金融线索举报机制。目前,个别省市已经建立了地方特色的非法金融线索举报机制,取得了积极效果。但考虑到非法金融嫁接互联网后,受害者遍及全国各地,有必要在全国层面建立线索举报机制,进而通过大数据技术精准锁定非法金融机构。

  第四,要在非法金融线索发现与公安部门立案前建立有效处置应对机制。目前,非法金融案件立案有标准,但符合立案标准后往往是非法金融风险集中释放期,与非法金融“打早”“打小”的工作目标存在显著差距。因此,亟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赋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必要的行政管理权限,对相关机构和风险采取行政措施,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第五,要建立非法金融风险有效处置机制。非法金融风险处置往往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还会产生溢出效应,需要妥善处置。从实践看,非法金融风险总是与具体机构、具体不法分子和具体受害者联系在一起。因此,以具体机构注册地的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前期侦查、审判之外,风险处置机制也应该包括涉案资产变现原则和分配原则,这需要从顶层设计上加以明确,以避免实务中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此外,还要加强风险处置工作中的统筹和规划,特别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广泛的非法金融案件,都需要从中央层面进行统筹协调。

  第六,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脱胎于地方金融办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队伍培养和监管能力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迫切需要加强行政资源投入和监管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地方金融 金融风险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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