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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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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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温能全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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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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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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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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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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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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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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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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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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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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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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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烈豪、程致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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