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30日 15:01 中国证券报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俞倪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存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存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应收票据报告期期末余额为110,000,000.00元,比上年年末增加378.26%,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开展煤炭、化工品等贸易业务收取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注2: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为391,148,808.18元,比上年年末减少28.11%,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收回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期的应收账款所致。

  注3: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为622,791,036.88元,比上年年末增加100.72%,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开展煤炭、化工品等贸易业务预付货款所致。

  注4:存货报告期期末余额为223,120,616.64元,比上年年末增加610.37%,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开展煤炭、化工品等贸易业务购进货物所致。

  注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为34,930,708.77元,比上年年末增加312.41%,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开展煤炭、化工品等贸易业务购进货物产生期末留抵进项税重分类至此科目所致。

  注6:应付票据报告期期末余额为10,000,000.00元,比上年年末减少66.67%,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在本报告期内兑付所致。

  注7:应付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为167,129,166.54元,比上年年末增加38.49%,其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恢复生产采购原材料所致。

  注8:预收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为481,775,207.93元,比上年年末增加69,484.93%,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开展煤炭、化工品等贸易业务预收客户的货款增加所致。

  注9: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余额为13,120,745.70元,比上年年末减少62.66%,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所致。

  注10:应付利息报告期期末余额为43,725,377.77元,比上年年末增加43.57%,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已计提借款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注11:营业收入报告期期末数为882,290,131.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0.78%,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煤炭、化工品等贸易业务量大幅增加,同时公司下属公司恢复生产致铁精粉销售量增加所致。

  注12:营业成本报告期期末数为855,593,053.3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4.31%,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煤炭、化工品等贸易业务量大幅增加,同时公司下属公司恢复生产致铁精粉销售量增加所致。

  注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期末数为37,375,978.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9,527,059.91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收回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期的应收账款及开展煤炭、化工品等贸易业务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注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期末数为-1,471,246.2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购进经营用固定资产所致。

  注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期末数为-1,343,248.4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696,487.00元,其主要原因是上期归还到期贷款本息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1月,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2、2019年1月,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02号、2019-004号及2019-009号公告。

  3、2019年1月,原告冯某、万某志、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邵某雄、恒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相关法院及仲裁委员会同意原告撤诉。至此,上述相关案件以原告撤诉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05号公告。

  4、2019年1月,公司通过委托律师查询的方式得知公司与江苏大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存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7,500万元,公司已提起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06号公告。

  5、2019年1月,公司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持有的公司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予以司法轮候冻结。同时,公司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持有公司86,904,3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4%)的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07号、2019-008号公告。

  6、2019年1月,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8)鲁民终2026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上诉的请求,维持原判。鉴于本次公司起诉原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项已经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公司胜诉,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于诉讼事项处于轮候冻结状态,存在被执行变卖的风险,公司将尽快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维护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0号公告。

  7、2019年3月,公司获悉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持有公司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的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2号公告。

  8、2019年3月,公司下属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和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恢复了对相关采选矿业务的生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3号公告。

  9、2019年4月,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需集中资源投入到相关主营业务中,因此公司决定放弃行使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12.94%的股权购买选择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4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贸易业务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未来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发展流通、促进消费等各项政策红利的刺激下,国内贸易业务将保持平稳发展,市场也将更加趋于理性,预计第二季度,相关贸易业务收入及利润将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同时,随着铁矿石价格上涨,公司下属公司生产能力陆续恢复,后期公司销售铁精粉收入将继续增长。但从国内钢厂实际生产需求量来看,供大于求的状态仍未改变,铁矿石价格持续上涨的可能性较低。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仍为负,但相比上年同期,亏损将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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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矿业 报告期 化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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