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年04月30日 15:18 中国证券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所涉问题回复如下:

  1. 关于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鳙鱼成鱼、白鲢成鱼、甲鱼成鱼销售量分别同比增长44.7%、344.51%、190.39%,生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66.73%、182.6%、203.1%。但是,在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公司披露主要产品销售情况表中,鳙鱼成鱼销售量同比下降27.64%,甲鱼销售量同比增长45.19%。在收入和成本分析中,公司披露水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1%,成本同比增长2.63%。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主要产品销售量量同比增减幅度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在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部分补充白鲢成鱼的销售情况;(2)在主要产品产销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水产品生产成本、营业收入未同步增长的原因;(3)甲鱼成鱼销售量同比增长45.19%但销售收入仅增长 0.64%的原因。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中产销量分析表中鳙鱼成鱼、白鲢成鱼、甲鱼成鱼的销售量和生产量的增长比例,与行业经营性分析中不一致。

  产生原因:2018年年报第11页“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鳙鱼成鱼、白鲢成鱼、甲鱼成鱼在与2017年度同期数据作对比分析时,因2017年同期数据的计量单位为公斤,2018年披露数据的计量单位为斤,在作数据对比分析时,未进行单位换算,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鳙鱼成鱼、白鲢成鱼、甲鱼成鱼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同比上年增减比例的数据发生错误。

  2018年年报第20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中各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减”和“销售成本同比增减”数据没有换算为百分比例,导致“销售收入同比增减”和“销售成本同比增减”数据发生错误。

  2018年年报第11页“产销量情况分析表”数据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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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年报第20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包括补充白鲢成鱼的销售情况)”数据更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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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年报第21页“从事水产养殖业务”补充白鲢成鱼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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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前述更正后的的2018年年报第11页“产销量情况分析表”数据来看,公司主要产品鳙鱼成鱼比去年同期销量减少,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也同步减少。

  (3)根据前述更正后的的2018年年报第20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包括补充白鲢成鱼的销售情况)”数据来看,甲鱼成鱼销售量同比增长45.19%,销售收入同步增长64.47%。

  2. 关于供应商。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有三大供应商为自然人,采购金额分别约为5488万、2791万和2294万。2017年年报显示前五大供应商均为自然人,合计采购金额约为927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向自然人采购商品的种类,相关人员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向自然人采购商品的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以及相关凭据,审计师能否进行有效的核查和审计;(3)是否对自然人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是否能够保证供应的稳定性。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前三大自然人供应商均为公司水产品板块供应商,采购商品为淡水鱼类水产品,主要有:(鳙鱼、白鲢等淡水鱼)鱼种及成鱼、甲鱼、大闸蟹等。经核查,除已在年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涉及的自然人,公司与前三大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自然人采购商品的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及相关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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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由于行业的固有特性,水产品板块采购大部分来源于个体养殖户,公司水产板块的与自然人供应商交易不可避免。交易量较大的供应商,系公司与养殖户之间的中间商,一般为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其向小型养殖户集中收购后向公司供应。养殖行业门槛较低,个体养殖户众多,特定供应商难以形成市场垄断,公司的供应商可替代性较强,公司每年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选择交易条件对公司最有利的供应商,不存在对特定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公司多年来水产板块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所经营的湖泊周边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养殖产业链,保障了公司水产品供应的稳定性,特定供应商不能对公司供应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关于大湖股份向自然人采购商品的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以及相关凭据,我们已经通过执行审计程序对水产品采购实施有效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自然人供应商可替代性较强,不存在对该等自然人供应商的重大依赖,且公司多年来水产板块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水产品供应稳定。

  3. 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年报显示,公司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约为1.11亿元,主要是本期购买了奥吉特以及成立私募基金投资二级市场,包括投资奥吉特股权、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B、银华日利、传化智联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当期枬润的影响金额约为-639万元。除奥吉特外,其他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值均等于初始投资成本。请公司补充披露:(1)投资奥吉特股权是否履行过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投资决策是否经过了充分研究论证;(2)公司就二级市场投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3)取得奥吉特股权的方式和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关联人;(4)逐一说明相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和相关考虑。

  公司回复:

  (1)投资奥吉特股权是否履行过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投资决策是否经过了充分研究论证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湖南大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大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湖”)与深圳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汇基金”)签署《湖南大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湖南大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6100万元,其中西藏大湖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易汇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大湖私募基金投资的主要方向是健康食品与消费产业。该投资事项已于2018年8月14日履行披露义务(详见    公告编号:2018-036)。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产业扶贫重点龙头企业,按照HACCP体系与有机食品规程,工厂化生产双孢菇(白蘑菇和褐蘑菇)有机食品。大湖私募基金认为奥吉特产品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发展健康有机食品定位。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因我公司投资奥吉特等系列产业扶贫活动,2018年10月授予我公司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100家先进民营企业称号。投资奥吉特股权由大湖私募基金实施,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运作,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在新三板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信息中查询。

  (2)公司就二级市场投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对外投资权限,投资额均在相应权限范围之内;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投资以购买理财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间接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由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经验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运作管理。对于理财产品间接进行的二级市场投资,公司资金部每月会对理财产品进行的证券投资、投资规模、投资对象等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以控制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财务风险。

  (3)取得奥吉特股权的方式和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关联人

  湖南大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博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45万股;西藏大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盘后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渠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万股。交易对方均不是公司关联人。

  (4)逐一说明相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和相关考虑

  奥吉特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投资奥吉特以及通过私募基金投资二级市场,农银汇理红利日结货币B、银华日利、传化智联股票,均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因此在确认其公允价值时,均以2018年12月31日各投资产品的公开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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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农银汇李红利日结货币B是一个银行理财产品,因为该理财产品是2018年12月24日购入,2019年1月3日赎回,因此在201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没有变化。

  2.银华日利购入成本为27528148.74元,2018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27528600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51.26元。

  3.传化智联购入成本为972817.98元,2018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962000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817.98元。

  4. 关于资金利用率。公司已连续两年未分红,原因均为未来12个月将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年报显示,公司本期短期借款增长94%,财务费用同比增长47.65%。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本期将大量资金用于对外投资股权和二级市场是否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是否会提高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2)公司连续两年不分红,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二级市场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回复:

  (1)公司本期将大量资金用于对外投资股权和二级市场是否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是否会提高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

  公司短期借款期初规模较小,期末余额为15750万元,较年初增加7633万元,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仅为24.58%,仍处于行业合理水平。增加的短期借款由公司集中管理,主要用于子公司大湖水殖汉寿中华鳖有限公司、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周转,择机利用闲置资金理财,获取高于贷款利息的投资收益。公司2018年全年财务费用373.5万元,较上年增长 47.65%。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贷款利息费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为4.56%-5.00%之间,各家金融行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持续看好,金融支持意愿较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不会大幅提高公司的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

  (2)公司连续两年不分红,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二级市场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自2017年9月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该重组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鉴于该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实施需要公司支出大量现金,因此公司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水产品养殖与销售、医药贸易、白酒生产与销售。公司除了在主营业务板块努力创效外,资金创效也在逐步跟进。在充分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2017年1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认购万泰华瑞五号基金份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02号公告),2017年1月委托专业的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湖南万泰华瑞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万泰华瑞五号基金(认购金额4000万元),并签订了万泰华瑞五号基金合同。2018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021号公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2018年11月13日增加对万泰华瑞五号基金投资2000万元。2018年任何时点及期末均未超过1亿元额度。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适度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5. 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中,对应收6名自然人的款项计提了 1112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理由均为预计不能全额收回。对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尚有 491.2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收回,账龄超过5年,公司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自然人的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原因,是否为借款,是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自然人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审慎判断应收上述自然人的款项全额回收的可能性,是否已采取了诉讼等相关措施;(4)公司对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原因,相关股权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已就相关款项的回收采取了诉讼等措施。

  公司回复:

  (1)该6名自然人为公司子公司大湖水殖安乡珊珀湖渔业有限公司周边小水面养殖户,长期为公司提供水产品业务配套服务。向该6名自然人支付的款项属于预付的水产品采购款,不属于借款,初始入账计入“预付账款”。

  (2)该6名自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7年起由于水面养殖环保政策的调整,部分地方政府在全面禁投、生态修复等方面力度很大,致使周边小水面养殖效益下降,该6名自然人预付采购款的交货发生一定困难,公司出于审慎角度考虑,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预计受损情况不同,平均计提比率为80%,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112万元)。目前由于环保治理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特别是常政(2018)46号文件《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乡县珊珀湖水功能区划的请示》中,常德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12月24日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将珊珀湖水功能区划由饮用水源地调整为渔业用水。若前述46号文获得批准,该笔预付采购款有很大可能在2019年部分提货或收回。若届时因前述46号文未获批准导致相关自然人无法恢复生产,或者协商不能全额收回,公司将采取诉讼等相关司法程序。

  (4)公司对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原因:2013年5月27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泓鑫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办理股权转让相关证照过程中,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就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责任等事项未明确约定,且目前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导致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尚有491.2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形成了其他应收款,账龄超过5年。从2013年至今,公司一直在积极与新世界百货投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磋商此事,且多次以书面或电子信息等方式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若后期未能收回,将采取诉讼等相关司法程序解决。

  6. 关于对外提供借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2405万为借款,同比大幅增长。其中向熊香明个人提供借款4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外提供借款的对象、具体原因和必要性;(2)相关借款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3)相关借款方是否提供了足额担保;(4)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是否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针对该问题,列表前十大借款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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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关于理财产品。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将委托理财万泰华瑞基金 5号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万泰华瑞基金5号未到期的金额为6,0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目的、投资范围、决策机制、利益分配和亏损承担安排、各方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等;(2)万泰华瑞基金5号所投资的标的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3)结合上述要素说明上市公司能否控制万泰华瑞基金5号;(4)说明上期未将该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本期纳入合并报表的理由和依据;(5)本期对万泰华瑞基金5号增加投资2000万元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相关委托理财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湖南万泰华瑞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

  设立目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股票、深港通中港股通标范围内的股票、优先股、债劵、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债劵回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郑州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合约品种、权证、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且机构类别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

  决策机制:大湖股份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协议,约定投资范围和禁止投资事项,在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由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人员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的主要费用:①基金的管理费: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了2%,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②基金的托管费: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了2%,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③基金的运营服务费:基金的运营服务费率为年费了2%,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④基金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计算采用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净值法,即当业绩报础计提基准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笔基金份额或赎回份额累计净值大于上次计提日(首次计提时,则为参与日份额累计净值)时,分别计算每笔份额在上一成功计提基准日至本次计提基准日持有期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差额,对超过上次成功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按25%比例进行计提。

  利益分配和亏损承担安排:在扣除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各项合同约定的费用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持有份额分配收益和承担亏损。截止目前,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泰华瑞五号基金2%份额,大湖股份全资子公司西藏大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万泰华瑞五号基金98%份额,大湖股份实际享有万泰华瑞五号基金全部收益并承担全部亏损;

  (2)万泰华瑞五号基金2018年12月31日投资明细如下表: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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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万泰华瑞五号基金自设立以来,所投资标的均为可在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金融资产,投资目的为短期交易获利。因此,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持有时间较短,基金存续期间持仓明细不断变化。

  (3)大湖股份持有万泰华瑞五号基金100%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拥有全部表决权,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权力,影响万泰华瑞五号基金的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基金管理人运用专业能力执行投资决策,但仅收取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费用,基金运营带来的可变收益或亏损全部由大湖股份承担。大湖股份可以控制万泰华瑞五号基金,基金管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执行基金投资决策。

  (4)大湖股份于2017年购入万泰华瑞五号基金4,000万份额,金额4,000万元。因公司管理层不确定是否要在近期赎回,该基金不能在二级市场公开交易,故将该基金确认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年报公司未将万泰华瑞五号基金纳入合并范围,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I.万泰华瑞五号基金为开放式私募基金,我们了解到基金管理人有向其他投资者继续募集资金的计划。如基金募集到其他投资者,大湖股份将不再是基金100%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的控制可能是暂时性的。

  II.2017年报期间,公司存在近期内赎回的可能,对基金的控制可能是暂时性的。

  III.2017年末,万泰华瑞五号基金净值40,105,319.60元,在公司账面价值4,000万元。是否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财务报表影响很小。

  综上,2017年报未将万泰华瑞五号基金纳入合并范围。考虑到2018年公司对该基金追加投资2,000万元,同时该基金也未能募集其他投资者,因此将该基金纳入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大湖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主要有: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亿元。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经核查万泰华瑞基金5号相关协议、财务数据、审批资料,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可以控制万泰华瑞基金5号,该项投资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 关于政府补助。年报显示,公司收到宿松县湖泊围栏自行拆除一揽子补助946万元,并认为是与收益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当期损益。请公司补充披露:(1)拆除的围栏是否为公司的资产,是否做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处置;(2)认定该项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理由和依据。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上述一揽子补助系公司经营的黄湖水域外围围栏拆除补助,公司于2018年初应宿松县政府要求将黄湖水域外围围栏拆除。被拆除的外围围栏系公司资产,外围围栏建设支出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按5年摊销,在2018年初账面价值5.2万元,在外围围栏拆除完成后已全部摊销。

  (2)根据外围围栏拆除相关的文件、协议,外围围栏拆除一揽子补助金额标准为70元/亩,面积按规定高程的实际测量结果确认,经宿松县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审核,确认公司黄湖外围围栏拆除一揽子补偿金额946.4万元。黄湖是华阳河水系湖泊,华阳河属长江一级支流,所拆除的外围围栏账面价值较低,但是外围围栏拆除造成围栏内的成鱼存货及鱼苗损失,一揽子补助主要系针对成鱼存货损失的补偿。因此,认定该项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年审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拆除的围栏系公司资产,被拆除的围栏已全部摊销完毕,不需要做减值处置。公司收到宿松县湖泊围栏自行拆除一揽子补助,我们认为,该项政府补助认定为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9.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在建工程中石门皂市水库项目、长沙大湖水产品市场项目、种鱼池间总道路项目2018年末余额分别为 59.60万元、270.08万元、89.00万元,这三个项目本年无发生额。德山工程2018年末余额3,412.61万元,本年发生额511.6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石门皂市水库等三项工程的进展情况、本年无发生额的原因、是否存在资产减值情况;(2)德山工程的进展情况,是否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是否存在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回复:

  (1)石门皂市水库等三项工程的进展情况、本年无发生额的原因、是否存在资产减值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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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德山工程的进展情况,是否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是否存在资产减值情况。

  2009年公司启动淡水产品综合加工项目,建设年加工水产品2万吨的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冷鲜鱼、速冻分割鱼、休闲食品、青鲫蛋白等天然优质产品。截至2014年末,该项目总投资约2900万元。因该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难以突破、市场等方面的原因,公司决定于2014年底暂停该项目。2018年3月,为响应常德市政府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生物食品与医药健康产业是具有较强成长性、关联性和带动性的朝阳产业,为盘活德山工程项目资产,公司决定对原水产品深加工项目,改为建设大湖生物食品、生物医药产业园。2018年5月公司启动大湖生物食品、生物医药产业园,首期工程建设项目预计2019年7月完工,8月开始试运行。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况。

  10 .关于长期资产减值。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为5,872.6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可抵扣亏损的具体来源于哪些下属公司;(2)该等公司是否处于连年亏损状态,是否存在长期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回复:

  针对该问题,列表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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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事后审核,现对已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11页“产销量情况分析表”、第20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第21页“从事水产养殖业务”、第22页“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11页“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20页“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更正补充前:

  ■

  更正补充后:

  ■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21页“从事水产养殖业务”

  补充前:

  ■

  补充后:

  ■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22页“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更正也不会导致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数据发生变化。

  本次更正后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年报 万泰 成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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