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龙兴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万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本报告中,出现本报告期数据或上年同期数据为负值时不计算同比增减幅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兴元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37 股票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9-25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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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1、2、3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9-26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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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4名,应参加表决4名,实际参加表决4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37 股票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9-28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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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 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六、监事会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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