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2019年04月29日 03:39 中国证券报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130205218.1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按照和解协议要求积极履行付款义务。若公司按照协议要求付款,则无需支付欠款利息。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济南鲁邦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局”)因施工合同及工程结算存在纠纷,导致诉讼。(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2017-033号、2017年7月22日发布的2017-034号公告)。

  2018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01民初1055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6月22日发布的2018-050号公告)。

  济南鲁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月2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民终173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9年1月4日发布的2019-001号公告)。

  二、执行进展

  (一)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鲁01执157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1执1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均认可山东省高院先行认定工程造价398806749.26元,不再另行主张权利,甲方(济南鲁邦)据此向乙方(中铁十局)支付涉案工程欠款。

  2.甲方于2019年2月4日前向乙方支付3000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28336273.83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20000000元。

  3.除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外,甲方同意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售楼处装修工程款3411016.33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质保金1994033.75元。

  4. 如甲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和第3条的约定支付每一笔款项,乙方同意免除欠款利息,否则,甲方仍需履行二审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述和解协议要求积极履行付款义务。若公司按照协议要求付款,则无需支付欠款利息。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鲁银投资 鲁邦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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