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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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03:39 中国证券报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旭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建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建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经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4月26日,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且不涉及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琼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869)。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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