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9日 03:36 中国证券报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公司需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报表列报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报表格式;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及报表项目列报,新金融准则实施后,2019年报表列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报表格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公司报表列报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2019年对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列示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将以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9-01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贷款对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53,452万元,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但不超过市场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48,052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32,852万元的委托贷款。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下属子公司2019年融资需求,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452万元的委托贷款,包含到期续贷及新增金额,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但不超过市场利率。具体明细如下:

  2019年委托贷款额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

  ■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对象全部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上市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2019年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53,452万元,委托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但不超过市场利率。

  本次委托贷款为董事会权限审批范围,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本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了对外公告。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82.43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装模具及相关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086万元、负债总额27,523万元、资产净额-8,436万元、营业收入15,931万元、净利润-1,79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7,821万元、负债总额26,806万元、资产净额-8,986万元、营业收入3,634万元、净利润-57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192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李阳扶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模具、普通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代收代缴水电费、道路普通货运。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4,322万元、负债总额56,881万元、资产净额37,440万元、营业收入56,513万元、净利润-1,26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3,828万元、负债总额57,007万元、资产净额36,820万元、营业收入9,554万元、净利润-6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柳州市车园纵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阳扶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628万元、负债总额25,782万元、资产净额15,846万元、营业收入31,144万元、净利润45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2,124万元、负债总额26,172万元、资产净额15,951万元、营业收入5,670万元、净利润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68.53万元

  注 册 地: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创建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肖尔东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772万元、负债总额12,438万元、资产净额7,334万元、营业收入36,086万元、净利润1,36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9,762万元、负债总额11,296万元、资产净额8,466万元、营业收入8,431万元、净利润1,11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名称:沈阳凌云瓦达沙夫汽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331.78万元

  注 册 地:沈阳市大东区轩顺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7.22%的股份。

  该公司另一方股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持股比例为12.7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053万元、负债总额18,188万元、资产净额14,865万元、营业收入16,760万元、净利润-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2,174万元、负债总额17,406万元、资产净额14,769万元、营业收入3,778万元、净利润-1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公司名称:烟台凌云汽车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 册 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保险杠、冲焊类机械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开发、设计、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及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厂房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983万元、负债总额8,255万元、资产净额7,729万元、营业9,964万元、净利润1,0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780万元、负债总额6,928万元、资产净额7,853万元、营业收入2,171万元、净利润1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公司名称:河北凌云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3.49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西路313号

  法定代表人:徐锋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房产、地产、设备租赁、工程塑料管材、管件及其他零部件制造和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248万元、负债总额10,234万元、资产净额12,014万元、营业收入22,068万元、净利润4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1,998万元、负债总额9,779万元、资产净额12,219万元、营业收入4,687万元、净利润18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上海凌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800万元

  注 册 地: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998号

  法定代表人:牟月辉

  经营范围:工业科技、汽车零部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机械加工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049万元、负债总额24,854万元、资产净额22,194万元、营业收入58,615万元、净利润3,09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4,562万元、负债总额20,885万元、资产净额23,677万元、营业收入14,782万元、净利润1,43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成都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 册 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文柏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忠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04万元、负债总额10,880万元、资产净额7,124万元、营业收入17,141万元、净利润1,02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8,241万元、负债总额10,877万元、资产净额7,364万元、营业收入3,504万元、净利润2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北京凌云东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注 册 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京凤翔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零部件及产品;设计、研究汽车零部件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361万元、负债总额17,442万元、资产净额12,918万元、营业收入30,667万元、净利润13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0,905万元、负债总额17,725万元、资产净额13,180万元、营业收入9,723万元、净利润19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00万美元

  注 册 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发

  经营范围:汽车热成型产品及相关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机械设备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9,186万元、负债总额41,534万元、资产净额47,653万元、营业收入55,775万元、净利润2,79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9,529万元、负债总额50,883万元、资产净额48,646万元、营业收入12,096万元、净利润9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46,512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委托贷款。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9-01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对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加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增加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 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新项目、新产品投资增加,部分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办理银行借款及贸易融资、开具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增加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及期限明细如下:

  新增担保额度及期限明细表

  ■

  公司原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224,101.28万元,新增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本次增加后担保总额为234,101.28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7.64%、占经审计净资产的58.89%。

  本次新增对下属子公司的提保额度,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柳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柳州市车园纵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阳扶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628万元、负债总额25,782万元、资产净额15,846万元、营业收入31,144万元、净利润45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2,124万元、负债总额26,172万元、资产净额15,951万元、营业收入5,670万元、净利润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192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地: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李阳扶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模具、普通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代收代缴水电费、道路普通货运。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4,322万元、负债总额56,881万元、资产净额37,440万元、营业收入56,513万元、净利润-1,26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3,828万元、负债总额57,007万元、资产净额36,820万元、营业收入9,554万元、净利润-62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增加对其担保额度,可以满足其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对未来发展起到较强的支撑作用,符合本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增加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同意公司增加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70,24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3%,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9-017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凌云”)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22,700元,对全资子公司Waldachaff Automotive GmbH(简称“WAG”)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6,790,151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对哈尔滨凌云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哈尔滨凌云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本公司原持股比例为94.15%。2018年1月23日,公司收购了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凌云5.85%的股权,支付收购价款222,700元,全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根据2017年度的【晋亚评报字(2017)第004号】评估报告及公司近两年的盈利水平,判断净资产公允价值仍然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222,700元。

  (二)对WAG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AG因经营亏损造成净资产低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价值。公司对WAG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评估,根据减值评估结果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经公司聘请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Waldachaff Automotive GmbH “DCF”估值意见书》,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WAG净资产账面值为3,125万欧元,以现金流折现估值模型评估,净资产评估值为5,637万欧元,评估增值2,512万欧元,增值率80.38%。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WAG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价值为5850万欧元,高于评估值213万欧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在母公司计提减值准备213万欧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对哈尔滨凌云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使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减少222,700元,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本次对WAG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使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减少213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790,151元,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凌云、WAG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计提后财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凌云、WAG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8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凌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 本次关联交易可满足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凌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但不超过市场利率。

  凌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向凌云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凌云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房屋租赁等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对外公告。

  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本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了对外公告。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凌云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住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延成

  注册资本:24,45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塑料管道及相关设备、高压电器设备零部件制造;机加工;集团内部能源管理(只限分支机构经营);房租租赁(只限自有房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凌云集团资产总额1,854,696.55万元、资产净额704,750.52万元、营业收入1,929,233.97万元、净利润98,303.35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经协商,2019年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金融机构向凌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但不超过市场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和期限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目的是为满足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但不超过市场利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全部出席了会议或委托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赵延成、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予以了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协商但不超过市场利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9-01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拟向本公司关联方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借款

  ●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5,000万欧元,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简称“WAG”)拟向本公司关联方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国际”)申请5,000万欧元的循环借款额度,有效期三年,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及期限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兵国际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兵投资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兵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中兵国际于2015年12月5日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亿港元,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布局海外市场而设立的专业投资机构,作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的境外股权投资平台和跨境资产配置平台,从事海外并购、项目投资,并为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并购重组顾问、海外产业投资咨询、代持管理海外股权等商务服务类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兵国际资产总额18.26亿港元、资产净额2.28亿港元、营业收入10,937万港元、净利润1,962万港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

  WAG是本公司2015年9月收购的一家德国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车门、后挡板、引擎盖组件和结构件等,主要客户是保时捷、宝马、奥迪、福特、通用、斯堪尼亚等汽车厂家。

  贷款人:关联方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为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AG拟向本公司关联方中兵国际申请5,000万欧元的循环借款额度,有效期三年,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及期限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产品开发需要大量设备、工装、研发等方面的投入,本公司一直帮助WAG通过内保外贷方式进行融资。为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开展海外融资业务,WAG拟向本公司关联方申请借款,满足其流动资金周转需求。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借款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子公司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向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短期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赵延成、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进行了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向关联方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也已根据规定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子公司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向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欧元的循环借款额度,有效期三年,具体借款时间、金融及期限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此举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开展海外融资业务。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9-02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拟继续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工财务”或“乙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兵工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兵工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综合管理、结算、存贷款、票据、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该关联交易已按规定进行了披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与兵工财务签订该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兵工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该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兵工财务资产总额10,723,896万元、资产净额622,952万元、营业收入110,156万元、净利润69,623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甲方:本公司;乙方:兵工财务。

  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或申请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资金综合管理业务;(2)结算业务;(3)存款业务;(4)贷款业务;(5)票据业务;(6)委托贷款业务;(7)担保业务;(8)委托投资业务;(9)融资租赁业务;(10)即期结售汇业务;(11)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12)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在双方业务合作的基础上,为继续加强合作,乙方在未来三年内为甲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的资金额度,该额度仅供甲方及甲方的分、子公司使用,期限 3 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到期后新的授信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分、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也不低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

  (3)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服务,结算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向甲方收取时,应不高于甲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乙方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4)票据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甲方下属单位的申请,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类金融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开立、贴现、质押、综合管理等,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5)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费率。

  (6)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服务费用收取、利息支付: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应收取的费用,可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账户中直接扣划,乙方需及时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有权知悉相关收费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应按银行业计息日的规定及时将甲方应得的利息划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3)乙方应保障甲方存款资金安全。

  5、协议生效:协议由双方履行完内部批准程序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兵工财务在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间,与本公司合作良好。公司继续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赵延成、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的,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降低财务费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够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交易规则,公平合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临2019-02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拟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兵租赁”或“乙方”)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中兵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由中兵租赁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该关联交易已按规定进行了披露。《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与中兵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兵租赁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兵租赁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兵租赁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子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兵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210,456.74万元、资产净额195,907.63万元、营业收入13,951.68万元、净利润2,944.77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甲方:本公司;乙方:中兵租赁

  1、合作内容:

  (1)乙方将综合考虑甲方及旗下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融资、产品促销、资产管理、税务筹划方面的优势,为甲方及旗下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提高甲方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

  (2)乙方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本协议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合作期限届满、在合作期限内提前达到既定合作规模,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向甲方及旗下企业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承诺遵守以下原则: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综合费率不高于同行业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在本协议框架内,可以联合其他租赁公司,采取联合租赁等多种租赁方式,以实现甲方对某一特定融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5)本协议所称甲方旗下企业是指,甲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2、合作模式和要求

  (1)甲方及旗下企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条件是: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2)乙方将根据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担保方式,具体以项目操作时签订的文件为准。

  (3)在合作模式确定的情况下,乙方将简化评审程序以加快融资速度。

  3、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4、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兵租赁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其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业务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越延成、罗开全、李志发、牟月辉、李广林、何瑜鹏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业务租赁框架协议》,既可以解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设备等的需要,又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合作,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产业实体经验、金融平台资源等优势, 降低整体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I.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00

  召开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11-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霞辛娜

  联系电话:0312-3951002

  联系传真:0312-3951234

  联系邮箱:wanghaixia@lygf.comxinning@lygf.com

  (二)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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