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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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03:34 中国证券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美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按照最新股本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作出以下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泰豪科技 公司章程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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