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
2019年04月27日 06:53 中国证券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针对本次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进一步梳理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督促占用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上述事项可能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况

  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以围海股份名义为包括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围海控股的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贸易”)及围海控股的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等主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主债务人获取上海光大银行市东支行贷款、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光大银行市东支行1.5亿元担保

  2018年9月,围海控股在上海光大银行市东支行贷款1.4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将围海股份在上海光大银行市东支行的1.5亿元存单作为对上述贷款的担保。

  2019年3月,围海控股已归还上述1.425亿元贷款。2019年3月,公司已赎回1.5亿元存款,围海股份该笔质押担保已解除。

  (二)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4.6亿元担保

  2018年11月-2019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将围海股份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的4.6亿元存单作为对围海贸易、朗佐贸易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2019年3月,围海贸易、朗佐贸易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合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6亿元,围海控股为上述承兑汇票提供了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将围海股份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的4.6亿元存单作为对上述承兑汇票的担保(其中3.2亿元系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存单)。

  2018年11月-2019年3月,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购买的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

  截至2019年4月26日,上述4.6亿元担保尚未解除。

  (三)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1.4亿元担保

  2019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将围海股份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的1.4亿元存单作为对朗佐贸易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朗佐贸易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合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1.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的1.4亿元存单作为对上述承兑汇票的担保。

  2019年3月,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购买的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

  截至2019年4月26日,上述1.4亿元担保尚未解除。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以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方在相应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4.6亿元(上海光大银行市东支行1.5亿元和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3.1亿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解除上海光大银行市东支行质押担保1.5亿元,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增加质押担保2.9亿元。截至2019年4月26日,上述6亿元担保尚未解除。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核实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尽快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归还上述银行的贷款,围海股份及子公司将及时解除存单质押。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8年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以围海股份名义与朗佐贸易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预付款支付给朗佐贸易,再由朗佐贸易借款给围海控股,涉及资金共计6,000万元。上述占款中的1,500万元已于2018年4月归还,4,500万元已于2018年12月归还。

  2018年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以围海股份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名义向朗佐贸易提供500万元借款。上述占款中的100万已于2018年6月归还,剩余400万已于2018年10月全部归还。

  2018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以围海股份子公司北京橙乐新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义向朗佐贸易提供50万元借款。上述占款已于2018年12月归还。

  2、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7年10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以围海股份名义与两家供应商(宁波汇金劳务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和昌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预付款支付给合同对方,再分别由合同对方借款给围海控股,涉及资金共计6,100万元,其中宁波汇金劳务发展有限公司3,100万元,宁波和昌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3,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围海控股已归还上述6,100万元占款。

  3、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8年2月,围海股份参股41%的江西蓝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都文化”,围海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向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随后于2018年2月由朗佐贸易打入围海控股的账户。

  截至2018年7月,围海控股向蓝都文化归还250万元。

  综上,围海股份累计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资金17,650万元,已收回资金12,9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19年4月26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余额为4,750万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5%。

  该资金占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公司损失。

  控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向公司偿还所占用的资金。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公司后续将严格督促占用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资金占用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可能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将进一步梳理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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