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2万亩地旱灾绝收 中华联合财险理赔变卦

农民2万亩地旱灾绝收 中华联合财险理赔变卦
2019年04月27日 01:48 华夏时报

  农民2万亩地旱灾绝收 中华联合财险理赔变卦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在国家重视“三农”发展,提出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不仅农业保险的政策补贴逐年增长,农民的保险意识也有所增强。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农户的遭遇却揭示了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

  该农户所在的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2018年在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四子王旗支公司购买了农作物种植保险,不幸的是,当地当年出现旱灾,最终颗粒无收。原本386万元的保额却只拿到64万元的赔付,让当地农民难以接受。

  2万亩地绝收仅获赔64万

  2018年4月30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农户孙彩兵所在的四子王旗万亿粮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下称合作社)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两种农作物种植保险,其中小麦投保面积9586亩,油菜投保9718亩,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作物由于受到旱灾等自然灾害、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及病虫草鼠害造成的损失。

  而四子王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西北部,历年平均降水量在110-350毫米之间,属于温带半干旱地区。

  从孙彩兵提供的资料来看,2018年,其种了530亩小麦、332.5亩油菜籽,按农户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17元/亩,保费近15000元。赔付条款是旱地小麦200元/亩,油菜籽200元/亩。

  孙彩兵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投保告知书显示,保险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病虫草鼠害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旱灾、高温、冻灾、病虫草鼠害、泥石流等损失程度在3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当时保单上的赔付条款规定旱地小麦和油菜籽均为200元/亩。

  2018年6月,当地雨水减少,7月开始干旱。据孙彩兵介绍,8月6日中华联合财险四子王旗支公司工作人员在实地查看完实情后,认定为绝收。同时也做过影像资料。并在该村村委会大门口张贴了赔付公示,小麦200元/亩,油菜籽200元/亩。

  但到了11月份通知农户签字领赔付款时,赔付金额变成小麦38元/亩、油菜籽28元/亩。

  至于赔付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中华联合财险向本报记者表示,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补偿原则及保单特别约定明确告知,按照成灾时物化成本每亩保险金额83元计算,小麦受灾面积9586亩,损失程度45.78%,每亩赔付38元,总理赔金额364268元。油菜受灾9718亩,按照成灾时物化成本每亩60元计算,损失程度46.67%,每亩赔付28元,总理赔金额272104元。

  但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强调,“每一个保险的设立都经过精算,它的费率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也是经过事先计算的,因为税率的设定是经过精算的,特别是这种政策性的保险,已经做过这个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再直接或者以特别约定的方式缩小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保险公司说辞前后矛盾?

  中华联合财险还向本报记者指出,投保人是万亿粮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史月胜,投保时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也体现的是法人史月胜独自所有,未提供合作社与其他农户签订的协议,据了解投诉人也并非其合作社成员,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当事人应无权对我公司进行投诉及提出索赔申请。

  但孙彩兵告诉本报记者,自己就是合作社的成员,保险公司所说不是事实。

  李滨则向本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观点前后矛盾,他指出:“如果保险公司这种说法成立的话,那就是故意签订无效保险合同,如果不出事,保费都归他(保险公司),还不用承担责任,这不是欺骗老百姓吗?关于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投诉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保费是谁交的,因为我国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由国家承担80%的保费,个人承担20%。个人承担的这部分到底是谁交的,是合作社还是农户?另外,还涉及土地是谁种的?如果不是合作社种的,那合作社就没有权利获得赔款,那保险公司这个钱赔给谁?”

  此外,中华联合财险回复本报记者称,被保险人所种植的旱小麦在保险期限间内受到旱灾影响,我公司会同当地农业专家进行了查勘定损,但并未造成绝收,同时告知被保险人在收获前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再次查勘测产。但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为能在下一年种植作物有充足的叶绿肥及土壤保墒,在未达到自己预期产量及收益的情况下,未通知我公司进行损失鉴定,擅自将小麦地压青,导致我公司只能以压青前查勘为理赔依据,即确定损失率45.78%。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农作物灾后恢复能力较强,按当年7月、8月的降雨量,作物如果不压青,作物恢复性生长较好,比查勘定损领导小组第一次确定的损失率要好很多。被保险人所种植的油菜籽,经过我公司及相关专家的查勘测产,认定为因灾受到部分损失。

  但孙彩兵则坚持“刨青苗(压青)是在保险公司认定绝收以后才刨的。”孙彩兵说道,“我们北方地区的农作物只能种一期,他说的翻过地还能种植,那是不可能的,已经8月份了,能种什么作物?”

  李滨也告诉本报记者:“在这么大的灾害面前,刨青苗告没告知保险公司已经不重要,已经发生灾害了,然后再扭转,投入人工、肥料等,肯定超出正常标准,农民也是要算投入和产出比例的,如果不成比例了,为什么还要往里投入。”

  同时,孙彩兵还对中华联合财险此前所说“领导小组曾下去调研各个农户,进行核算”,他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做过调研,我们怎么不知道?”

  对于孙彩兵的质疑,中华联合财险回复本报记者称,因被保险人四子王旗万亿粮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其经办人史月胜,也就是该合作社的法人,而且从承保到理赔阶段,我公司从未见过除法人史月胜以外的种植农户,在验标,出险报案,几次查勘灾害时也未见过这些种植农户,全部是法人史月胜一个人出面,所以农户未见到我公司及领导小组调研。领导小组相关组成人员按照查灾定损实际情况并结合气象灾害最终核定计算赔付金额。

  但李滨对这一说法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被保险人,实际被保险人是这些农户,农作物损失了,是合作社的损失还是农户的损失,从这件事来看,肯定是农户的损失,那么申请赔偿的主体就应该是农户,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经过核损之后,确定的赔偿额自然也是给农户,那么赔偿金额合不合理,农户当然有权利提出异议。所以保险公司说订立合同时没见到这些农户,理赔时也不用联系这些农户这个观点是极其错误的。”

  孙彩兵等农户还将中华联合财险诉至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但内蒙古监管局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农户向辖区法院起诉。但孙彩兵表示他们根本负担不起起诉的费用,只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原先说好的赔付标准履行赔付承诺,目前,他与另外两人都未签字领取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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