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04月27日 06:50 中国证券报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71]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7年3月15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熊勇文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

  徐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资产配置处、股权管理处负责人;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创新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

  邱宏斌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总经理。曾任大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华东区总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理财顾问部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总监;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总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吴东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政治学理论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仲裁员资格、律师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宋卫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士。现任安石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任执行董事职务。

  胡志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全球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金融财贸所负责人、副研究员,《河南金融发展报告暨河南金融蓝皮书》副主编。曾任职于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于春海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瞭望智库入驻专家。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三研究院第三设计部任助理工程师。

  2、监事会成员

  陈沫先生,监事会主席。民革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

  曹燕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能源小组组长,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绝对收益组基金经理,国金证券研究所研究总监等职。

  谢雪竹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及河南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总经理秘书(公司中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室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郑州商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兼合规管理总部(法律事务总部)总经理等职。

  白莉莉女士,职工监事。中共党员,国际贸易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理财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业务副总裁等职。

  陈吟绮女士,职工监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资深合规经理。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稽核专员,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稽核经理。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金融工程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产品管理部副总监。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管理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邱宏斌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大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华东区总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理财顾问部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总监;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总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

  王健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处、稽查处副处长、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总部、法律事务总部、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常务副组长,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吴东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政治学理论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仲裁员资格、律师资格。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金芳女士,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上海证券自营业务负责人,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中宏人寿投资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太平人寿投资部副总经理兼投委会秘书,太平资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市场服务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宋卫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吴超先生,美国本特利商学院金融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5年投资研究相关经验。2013年5月起曾任职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和上海金懿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2017年3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从事投资相关工作。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潘莉女士,牛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6年投资研究相关从业经验。2004年6月起曾就职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非日系部、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大客户部担任核保和客服工作;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市场部固收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8年2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3月23日起担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5日起担任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过往基金经理

  翁锡赟先生,任职期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吴素涵女士,任职期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3月2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邱宏斌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助理宋磊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梁鹏先生、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徐磊先生、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兼基金经理林开盛先生、资深研究员魏志羽先生、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陈晓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和2016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2016年度,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017年度,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禅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2017年度,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2人,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5%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7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熊勇文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罗菲菲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021-58781234-1740

  传真::021-58408836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20315290

  传真: 0531-6888909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13579978889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吴嘉虹

  联系电话:021-3856557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张翼

  联系电话:0371-65585662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3776977-8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535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8001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雯

  联系人:曾健灿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lingxianfund.com/

  (2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2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联系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3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联系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65370077-220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33)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s://www.zhengtongfunds.com/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联系人:朱俊

  联系电话:021-3855662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楼15层

  负责人:颜学海

  经办律师:张兰、周淑贞

  联系人:张兰

  联系电话:021-5877 3177

  传真:021-5877 326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五、基金的名称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1.00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假定投资者在T日投资10,000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1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的分配原则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50,000份,假定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1.50=50,001.50(元)

  即:投资者赎回5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50,001.50元。

  (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于2017年8月16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转换业务。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期限组合,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和分析各类宏观经济指标、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并形成合理预期,动态配置货币资产。

  3、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如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如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市场资金流动状况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基金的现金流,以满足基金资产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5、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研究和论证,适当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力争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等。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中观产业、微观个券等综合判断,并结合资金面变化进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8、同业存单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商业银行的不同资质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进行同业存单的投资,注重同业存单的安全性、交易的流动性和收益率的比较,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为了使大类资产配置方案得以顺利贯彻实施,并提升配置效率,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货币市场运行环境、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团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投资品种研究报告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所管理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研究团队提交的研究报告,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的走势做出分析判断,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投资策略、投资目标和总体计划,决定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等,对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做出投资授权,对超出基金经理或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3)投资总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安排投资工作,贯彻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各项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反馈、调整、评估,检查监督基金经理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情况和基金经理的日常投资运作;

  (4)基金经理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资产配置方案的意见,确定基金投资的配置方案,寻求最佳的投资机会和选择最佳的投资对象,将投资指令下达至交易部的交易员执行。

  (5)交易部接到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后将准确及时地予以执行,并及时反馈情况。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基金会计根据交易所回馈信息进行基金清算。

  (6)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稽核与风控部门监督和检查投资决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执行的整个投资运作流程,并提出基金业绩评估报告和风险控制建议。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7)本基金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遵守以下要求:

  ①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②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或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7)、(11)、(14)、(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与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天)=(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Σ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Σ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金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 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0%的情况。

  8、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1. 太平日日鑫 A

  ■

  2.太平日日鑫B

  ■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第一部分 绪言”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第二部分 释义”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9、对“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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