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年04月25日 09:19 证券日报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02号注册,于2016年12月2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9年2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9年3月6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02号《关于准予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126,506.4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

  自 2016年12月21日至 2019年2月1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9年2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376,455.7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44元,A类基金份额总额1,372,709.7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44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3,745.99份。2019年2月13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共计881.5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881.55份,C类基金份额0.00份,于2019年2月14日确认。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6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其中实际产生的银行汇划费30.00元,预提的银行汇划费60.00元,审计费预估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为267.28元,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为853.48元,中债登账户维护费预估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为800.00元。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02号《关于准予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6]2266号《关于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117,503.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6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126,506.4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002.9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9年2月13日,并于2019年2月14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9年2月13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9年2月14日进入财产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2月14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自2019年2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9年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6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6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466.86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496.59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177.15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未持仓交易性金融资产。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206,903.46元,已于2019年2月14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77.49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9.37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13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0.00元。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5.16元,其中2019年1月份产生的应交税费2.12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4日支付;2019年2月份产生的应交税费3.04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3月1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71,779.24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上清所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67,232.72元,预估审计费金额为67,500.00元,差额已于2019年2月14日进行预提,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20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2,346.52元,实际发生费用为3,200.00元,已于2019年3月1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2,200.00元,预估金额为3,000.00元,差额已于2019年2月14日进行预提,该款项将于取得缴费单据日支付。

  9、2019年2月13日赎回,于2019年2月14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人民币831.27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0.23元,该款项已于2019年2月18日支付。

  10、预提银行汇划费60.00元。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96,922.67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9年3月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博时 鑫丰 基金合同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10 泉峰汽车 603982 9.79
  • 05-06 中简科技 300777 --
  • 04-30 宝丰能源 600989 --
  • 04-30 鸿远电子 603267 --
  • 04-25 新城市 300778 27.3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