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5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19-02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智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丽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61.77%,主因应收账款到期收回。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55.23%,主因电商公司如期收回应收账款。

  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1.10%,系支付上年计提的年终奖。

  4、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9.97%,系本期缴纳上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5、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31.29%,系期末计提的店租及营销费等。

  (二)、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75.85万元,主因进项留底抵扣税额减少,税费增加。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0.14%,主因贷款利息增加。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769.90万元,系收回往来款、冲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

  4、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43.46万元,主因去年同期权益法下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损失。

  5、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5.82万元,主因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6、其他收益:同比增加36.95%,主因收取的政府补助增加。

  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0.49万元,主因违约金支出增加。

  8、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73.00%,主因母公司所得税费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

  1、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41.14%,进项留底抵扣税额减少,使税费支出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5,867.35万元,主因上年末的应收账款如期收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38.90万元,主因到期门店固定资产处置款增加。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1,514.00万元,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减少。

  5、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100%,系去年同期投资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万元。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系报告期内向银行借款1亿元。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贷款0.5亿元。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215.78万元,系贷款利息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和潘燕镖的合同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 0103 执 8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详见公司披露于2019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9-001)。

  2、公司与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诉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 80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受理(案号:2019闽执3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本次执行。详见公司披露于2019年1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9-002)。

  3、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则龙和张微租赁合同纠纷案:2019 年 3 月,该案恢复审理。2019年4月,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赣 0104 民初 65 号),依照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林则龙、张微的起诉。详见公司披露于2019年3月13日、2019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2019-012)、《诉讼进展公告》(2019-017)。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志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2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授信生效之日起一年。具体额度及其他内容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所提供的相关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志国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来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所提供的相关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2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2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所提供的相关文件为准。

  2、关联关系

  陈发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陈发树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778,367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8.49%。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95,063,727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28.19%,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87%的股权,通过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83%的股权,陈发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目前担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为0元(不含本次)提供担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陈发树先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单方面担保,解决了公司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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