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4日 02:16 中国证券报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5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春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兆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晓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2),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7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6月29日前完成回复,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9)。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9)、《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起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后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金融工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自施行日,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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