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3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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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90,274,258.40 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2,465,255.40 元,基本每股收益0.1502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87,891,843.50 元, 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 -131,914,721.2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977,122.27 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年末总股本1,015,343,3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18,412,038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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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与往年没有变化:主营煤炭生产与销售、发电及输变电,兼营煤炭相关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等业务。

  1.煤炭业务。主要煤炭品种为贫煤、贫瘦煤和无烟煤,具有高发热量、低灰、低硫等特性,是优质工业动力用煤。主要销往河南、湘赣、湖北及华东等地区。

  2.电力业务。该业务主要由东风电厂负责,系公司自备电厂,目前年发电能力为4亿千瓦时,多年来为公司生产用电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3.物流业务。该业务主要由供销公司负责,主要职能是确保公司各生产单位所需材料的统一采购与及时供应,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同时,在确保内部物资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依托公司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拓展外部贸易业务。

  公司属河南省三家省管国有煤炭上市公司之一,在全国已正式投产的煤炭企业中属中等规模。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18 年以来,为促进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国家及相关部委继续出台多项产业政策促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煤炭行业产能利用率明显提升,煤炭价格高位波动,在宏观经济平稳形势驱动下,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从供给来看,在这一年里,行业去产能仍是首要任务,但逐步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化产能为主。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全国煤矿数量已由2015年初的1.08万处减少到目前的7000处左右;单井规模也有所提高,由30万吨/年增加到50万吨/年。在严格执行落后产能退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产业格局的同时,紧抓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2018年全国的煤炭产量为35.5亿吨,同比增长5.2%。

  从需求来看,我国煤炭消费的行业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但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其中发电用煤大幅增长,主要下游行业需求继续改善,带动煤炭消费稳中有升。2018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6.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

  从价格来看,煤炭市场供需总体平衡,市场价格波动基本稳定。2018年行业继续推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与“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对稳价保供起到较好的作用。其中公司主要煤炭产品动力煤呈现出了淡季不淡、旺季不旺,全年价格延续高位震荡运行的态势。

  2019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是煤炭行业未来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随着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煤炭优质产能的稳步释放,铁路运力的不断增强,以及煤炭需求增速的放缓,新的一年国内煤炭供需形势将从总体平衡开始向阶段性宽松转变,预计供需在短期内仍将维持紧平衡,煤炭价格也将维持在合理区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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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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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8年公司实现煤炭产量812万吨,发电量2.5亿千瓦时,营业收入48.10亿元,利润总额5.74亿元,资产负债率65.62%,实现了安全平稳运行。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郑州煤电按照上述修订后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2019年4月19日,郑州煤电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郑州煤电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报告期内的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④“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项目;

  ②“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利息收入”项目;

  ③“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3.会计政策变更对郑州煤电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

  (1)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金额2,299,323,247.09元,期初金额2,233,533,532.58元;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金额4,063,085,307.51元,期初金额2,146,698,879.30元;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调增“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0.00元;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调增“其他应付款”期末金额254,853,000.00元,期初金额113,562,000.00元;

  (5)“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调增“长期应付款”期末金额0.00元,期初金额0.00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坪煤业”)、郑煤集团(登封)教学二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学二矿”)、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上海郑煤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郑煤”)、郑州博威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公司”)、河南惠泽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泽公司”)、郑州煤电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电宾馆”)、郑州煤电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爆破公司”)、郑州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新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新铁路”)、北京裕华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裕华”)、郑州煤电永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耀公司”)。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成立分公司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分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除此以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较上期无变化。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19-00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9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矿生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郭矿生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邹山旺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郜振国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 2019-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2019-010号公告)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活动所必需,发挥了各自的资源、产品和成本优势,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了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 2019-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财务审计报酬为50万元人民币/年,内控审计报酬30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意见和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李崇先生、马正兰先生、郜振国先生、王思鹏先生、刘君先生和邹山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吕随启先生、李伟真女士、秦中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明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 2019-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备查资料

  (一)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月23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崇,男,汉族,196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神火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河南省商丘市政协副主席等职,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郑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马正兰,男,汉族,1973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能化集团党委常委兼鹤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河南能化集团副总经理兼义煤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郑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郜振国,男,汉族,1964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历任永煤集团人劳处处长、组织部部长、纪委书记。现任郑煤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王思鹏,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鹤煤集团总工程师,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郑煤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君,男,汉族,1969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神火煤电公司副总经理兼梁北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兼许昌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科技中心主任、神火煤业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郑煤集团副总经理。

  邹山旺,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新郑煤电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随启,男,汉族,1964年6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对利率、汇率、货币政策、股票市场等具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业杰出贡献专家,美国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曾任河北廊坊银行、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信用联社、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瑞贝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泰汽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伟真,女,汉族,1965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历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监管部主任、副主任会计师,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现任河南明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秦中峰,男,汉族,1974 年2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曾获平顶山市第三届十佳律师,河南电台律师辩论赛二等奖。现任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兼任河南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企业债发行专家顾问,民建郑州市委企工委副主任,郑州市律协律管委副主任,深圳金鹰鹏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19-00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海宏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程海宏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参加会议,委托股东代表监事杨治国先生代为表决,全体监事推举杨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9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监事会推举:

  程海宏、杨治国、任守忠三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事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除第七、八两项外,其他议案均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资料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附: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海宏,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开封市消防支队队长,河南省消防总队后勤部副部长(正团职),河南省纪委执法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副主任,河南省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副主任,河南省纪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郑煤集团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治国,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郑煤集团弋湾煤矿代理总工程师、矿长、党委副书记,郑银煤业公司筹建处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河南二七煤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煤集团振兴二矿有限公司董事长,白坪煤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郑煤集团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总工程师。

  任守忠,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郑煤集团生产技术部部长,公司超化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郑煤集团总经理特别助理,河南省煤层气公司总工程师,郑煤集团安监局局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安监局局长。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19-009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主要内容:公司拟以2018 年末总股本1,015,343,3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767,168.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2.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90,274,258.40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2,465,255.40元,基本每股收益0.1502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87,891,843.50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 -131,914,721.2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977,122.27 元。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18年年末总股本1,015,343,3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18,412,038股。

  二、相关决策程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此议案的独立意见,并一致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广大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条“上市公司应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经营实际,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计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关联方郑煤集团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下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按照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和就近互利的原则销售给郑煤集团公司。

  (二)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的产品及材料销售。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02年5月,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郑煤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对双方日常交易的范围、定价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双方均无修订意向的前提下,每年自动顺延。

  (二)2004年11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煤炭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与郑煤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补充协议》,对安全管理等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2008年10月,为了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与郑煤集团双方生产经营实际,对原《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在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电力产品的销售等事项上达成了互惠互利的服务约定,协议符合公司实际,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2012年5月11日,鉴于公司与郑煤集团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将影响双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变化,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综合服务协议》。2012年12月26日,公司重组完成后,该协议正式生效。

  (五)2015年4月17日,公司就收取郑煤集团设备租赁管理费、购买电力等相关事项对双方原有《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完善,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2018年3月29日,公司与郑煤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对此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需,发挥了各自的资源、产品和成本优势,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该议案已经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鉴于郑煤集团为公司的关联股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郑煤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经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拟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如下:

  ■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订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相关手续等。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对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对会计准则的变更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变更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月23日

  公司代码:600121                            公司简称:郑州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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