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葛洲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葛洲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年04月23日 03:37 中国证券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葛洲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葛洲坝           证券代码:600068           公告编号:临2019-025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葛洲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5

  回售简称:葛洲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2,979,400手(1手为10张)

  回售金额:2,979,400,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6日(因2019年5月4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16葛洲02”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9)和《关于“16葛洲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0),并于2019年4月8日、4月9日和4月10日披露了《关于“16葛洲02”票面利率不上调和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1)、《关于“16葛洲02”票面利率不上调和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2)、《关于“16葛洲02”票面利率不上调和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3)。“16葛洲02”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即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6葛洲02”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葛洲02”公司债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979,400手,回售金额为2,979,400,000元(不含利息),回售金额占本期债券总规模(30亿元)的99.31%。

  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年5月6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回售申报的“16葛洲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9-026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6日(因2019年5月4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5月4日发行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6日支付2018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3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938号。

  (四)债券简称及代码:16葛洲02(代码:136427)。

  (五)发行总额:本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为3.27%。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起息日:2016年5月4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至2021年每年的5月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7%。每手“16葛洲02”(面值1000元)派息32.7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

  2、付息日:2019年5月6日(因2019年5月4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葛洲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陈晓华

  联系人:黄奕凡

  电话:027-59270353

  邮编:43003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衣禹丞、刘佳奇

  电话:010-65608270

  邮编:10001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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