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年04月23日 03:39 中国证券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自2018年起财务报表按照新的格式进行编制。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3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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