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19年04月23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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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及2019年4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定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32679.6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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