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23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2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关联董事张宝林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铃集团已向江铃控股提供3.3亿元融资支持,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委托贷款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鉴于江铃控股经营情况正常,无逾期未偿还贷款,故此项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27)。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可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2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拟向其合营企业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 )提供委托贷款3亿元。

  一、财务资助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江铃控股股东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已向江铃控股提供3.3亿元融资支持,按股权对等的原则,长安汽车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江铃控股提供贷款3亿元。

  2、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长安汽车董事长张宝林先生、常务副总裁袁明学先生、执行副总裁刘波先生、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张德勇先生在江铃控股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宝林先生、张德勇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12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31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林

  注册资本:2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670323079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01日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底盘、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家庭日用品、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农副产品及钢材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长安汽车和江铃集团各持有江铃控股50%的股权,对江铃控股构成共同控制。

  由于长安汽车董事长张宝林先生、常务副总裁袁明学先生、执行副总裁刘波先生、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张德勇先生在江铃控股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规定,江铃控股构成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铃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2018年未对江铃控股提供财务资助。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目前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即为4.785%,与江铃集团向江铃控股提供融资支持的利率相同,公平公允,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关联人未来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4.785%(具体以最终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2、协议生效时间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与江铃控股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鉴于江铃控股经营情况正常,无逾期未偿还贷款,故此项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此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铃集团已向江铃控股提供3.3亿元融资支持,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是为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铃集团已向江铃控股提供3.3亿元融资支持,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东双方均对等进行财务资助,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本次交易发生前,上市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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