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19年04月23日 03:37 中国证券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日(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诉讼、仲裁累计新发生金额12,766.3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5%。具体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下表中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阳”)、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陈阳友(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许树茂(本公司董事兼总裁)、陈天宇(本公司财务总监)、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恒阳牛业”)、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尚衡冠通”)、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恒阳农业集团”)、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阳友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瑞阳二号”)、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陈阳友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高安万承”)为本公司关联方。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网上查询到涉及本公司的执行案件还有:蔡来寅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本公司、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恒阳牛业保权案件。尚衡冠通提供了网络查询到的蔡来寅撤诉的信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98号)。

  以上案件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发送相关执行的材料,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2019年利润或期后利润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判决或与当事人和解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1、上述第1、2、5、8、9案件涉及关联人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此为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由于提交相关合同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在提交合同审批单时仅提交了本公司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相关公司负责人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关联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上述第7案件涉及本公司为关联人尚衡冠通借款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形成违规担保。本公司已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专项披露。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和附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传票、起诉状、借款合同、担保函;

  2、程丹诉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潘旭、王红旭、陈天宇民事起诉状;

  3、创续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合同;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

  5、上海静安和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陈阳友传票、民事起诉状。

  6、张家界东俊摩托车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常州久铁灯具有限公司传票、民事起诉书;

  7、张天宇诉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本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民事判决书;

  8、林锦佳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高安万承食品有限公司、徐鹏飞、陈阳友、许树茂传票、民事起诉状;

  9、林锦佳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鹏飞、陈阳友传票、民事起诉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近期通过网络查询到张天宇诉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本公司、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农业集团”)、陈阳友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本公司法务工作人员与法院的联系,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书》((2018)黑01民初871号),该判决书中的内容有:2018年5月25日,张天宇与尚衡冠通、新大洲、恒阳农业集团、陈阳友签署了《债权债务清偿协议》,载明:尚衡冠通欠张天宇本金1826.35万元及自2018年1月24日借款之日起,月利率2%的利息,并承诺欠款本金及利息于2018年6月24日一次性还清。新大洲、恒阳农业集团、陈阳友共同为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形成违规担保。

  本公司目前未能获得相关《债权债务清偿协议》、担保协议。

  2、另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了如下信息:

  “公司经核查,存在本公司为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对关联人尚衡冠通借款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涉嫌违规担保。因公司目前未能获得合同,了解的情况仅限于如下信息,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了解后将进行补充。

  ■

  ”

  截至目前本公司仍未能获得合同等。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11日向尚衡冠通致函了解张天宇、蔡来寅诉尚衡冠通及本公司案件,截至目前未收到尚衡冠通提供的相关合同资料,尚衡冠通提供了网络查询到的蔡来寅撤诉的信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398号)。

  对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将继续进行信息核查,根据上述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追纠相关公司当事人责任。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名称:ST大洲、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4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3.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补充之处,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我公司出现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被第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9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向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阳友、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先生致函。2019年4月18日,本公司收到恒阳牛业的《回复函》,《回复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我公司(本节中‘我公司’指‘恒阳牛业’)已收到贵司(本节中‘贵司’指‘新大洲’)要求我公司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我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并正在积极寻求解决路径。

  我公司初步考虑采用引入战略投资人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偿还对贵司的占款。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开始逐步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已开始讨论交易方案。前述筹资方案的确定预计需要3个月的时间。如贵司现在立即对我公司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司法措施,将可能进一步恶化债务危机,严重影响企业偿债能力,进而导致引入战略投资人方案完全不具可行性,最终亦不利于我公司尽快解决对公司的占款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请求贵司给予我公司3个月的时间以确定还款计划。我公司承诺在3个月内将先行通过供货、偿还部分款项、债务抵消等方式解决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占款问题,同时也将积极为贵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以保障未来向贵司偿还款项。我司将尽最大努力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望贵司能理解并予以同意。”

  4、除上述信息外,公司暂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经核实,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补充之处,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与关联方担保及资金占用等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同时公司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特此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已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及《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19-04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白音查干煤矿长期停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于2019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白音查干煤矿采取长期停建决定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白音查干煤矿的基本情况

  五九集团白音查干煤矿在建工程系五九集团白音查干煤矿矿井及附属工程。始建于1989年,最初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政策关于小煤矿整合、技改要求,经呼伦贝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1号决定,年生产能力30万吨/年改扩建成年产60万吨/年。该矿于2008年开始地面土建和井筒冻结施工。2011年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入股五九集团后接续建设,于2015年初进行试生产。考虑到该煤矿所在区域为褐煤,褐煤热值低。受国家宏观经济去产能及环保要求及区域性市场需求不足、运距较远、配套跟不上等因素的影响,短期内难以取得经济效益,2018年按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安全法规细则对矿井实施了封闭,待市场形势好转后再行续建及开采。该矿井于2016年6月6日取得了证号为C1500002009121120050019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60万吨/年;取得了证号为T01520080901015663的探矿权证,该探矿权拥有的探明的煤炭储量为13.80亿吨,折和可采储量为9.86亿吨,煤质为褐煤。

  二、拟对白音查干煤矿长期停建的原因

  鉴于三方面原因:1、白音查干煤矿所属的呼和诺尔煤田为远期规划资源,十三五乃至十四五期间都难以实现开发利用,因此白音查干煤矿较长时间内难以实现探转采;2、白音查干煤矿目前已投入4.2亿元建设矿井,因开采条件不利、地方需求不足、铁路运输受限等原因,经测算收入成本倒挂严重;3、枣矿集团将白音查干煤矿作为“僵尸企业”处置。

  五九集团决定对白音查干煤矿采取长期停建措施:1、在2018年关闭矿井巷道撤回设备移交五九集团其他矿井使用的基础上,安排现场留守人员,保证矿井设施安全;2、根据2018年年报编制要求,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评估和矿业权评估双重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白音查干煤矿的经济价值和在建工程重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在2018年年报中反映其减值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会计准则》规定,存在“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迹象时,表明资产或将出现了减值,应当估量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资产的减值准备。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下辖白音查干煤矿停建事项存在减值迹象,为了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委托了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白音查干煤矿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规进行减值准备。

  评估结果待公司董事会确认,预计2018年提取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共计3.7亿元左右,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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