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4月20日 05:39 证券日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无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25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募集资金总额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89,771,17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4,686,20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0月23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到期收益193,643.83元已于2019年1月9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1,708,627.4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172,577,500.00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577,5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577,500.00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 万元(包含未到期理财本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的建设。

  新募投项目由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新募投项目预计因生产成本降低而产生的间接收入 2,251.30 万元(不含税价),年新增利润总额 1,217.70 万元。新募投项目的总投资为 11,977.5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1,792.90万元,流动资金为1,846.00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开发目标是 2016年经过调研确定的,经过 2 年多的时间,下游客户产品开发进度及产品需求发生变化,风塔项目面临短期推进缓慢的风险,若仍按照原有的规划来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加长的风险。因此,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合计8,307.55 万元用于新项目的建设。2018年8月31日项目变更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8110501013400972350,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终止前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2018年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1、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为了盘活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2018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基建施工,规划设计,招投标事项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受相关工作滞后的影响,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为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19年12月。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8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 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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