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3 中国证券报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4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 2:0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至2019年4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19年4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9、《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2.01 发行规模

  12.02 发行方式

  1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2.04 债券期限

  12.0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12.06 募集资金的用途

  12.07 转让场所

  12.08 担保方式

  12.09 偿债保障措施

  12.10 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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