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2 中国证券报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6,771,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206,771,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5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87088

  传真电话:0512-586820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沙钢股份 权益分派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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