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0 证券日报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9,55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7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90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8.0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一”),初始存储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33,409元。

  2、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二”),初始存储募集资金金额7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482,994,713元。

  3、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三”),初始存储募集资金金额49,378.0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18年4月注销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16,507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4: 本公司募投项目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自2017年5月15日开始建设,预计建设期为2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该项目本期的效益尚无法计算。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1919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玲珑轮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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