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9年04月16日 01:25 中国证券报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2元/股。

  投资者请按6.52元/股在2019年4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4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4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4.10倍(截至2019年4月12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349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4,126.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15.48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788.7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126.7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34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4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简称为“运达股份”,股票代码为“30077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349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4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77%。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4月12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4月1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⑤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T日申购结束前与主承销商联系。

  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9年4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4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9年4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9年4月1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4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4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4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9年4月9日(T-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windey.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34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2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4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77%。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4,126.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5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15.48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788.7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126.7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4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4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4月18日(T+1日)在《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投资者核查情况

  2019年4月11日(T-4日)及2019年4月12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9年4月12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6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0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25元/股-652.00元/股,申报总量为6,150,330万股。

  经核查,有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5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资料;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5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申报总量为50,000万股。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5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5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6,100,330万股。3,5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54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6,154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6.52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6,000万股,剔除比例为0.10%,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申报价格为6.52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初步询价中,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6.52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55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147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6,093,33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19年4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4.10倍。

风电 浙江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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