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19年04月13日 02:34 中国证券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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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2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模式和业务结算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公司票据结算的规模大幅增加。其中,期末应付票据余额131,618.60万元,同比增长2441.90%;应收票据余额106,904.31万元,同比增长76.1%,公司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149,227.68万元。

  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采购及销售模式变化情况、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及相关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2.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前五名情况,说明是否关联方及相关交易背景;

  3.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等,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数据

  6.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对本部醋酐资产组和全资子公司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了3,890.97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公司本部醋酐资产组计提1,928.54万元,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1,962.43万元。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公司本部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在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5,326.02万元,评估结果为13,747.36万元,评估减值1,578.66万元;广维化工的聚乙烯醇生产相关的资产组在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43,507.31万元,评估结果为47,817.72万元,评估增值4,310.4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相关资产评估范围是否与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一致,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基础,如是,请说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与评估结论存在差异的原因;

  (2)结合相关产品的市场情况、资产的新旧和破损状况,开工情况,运行情况、预期经济回报等情况,说明相关资产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补充披露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3)减值资产的具体构成及各项资产的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余额,并结合问题(1)(2),说明公司报告期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蒙维科技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在报告期内实现完工,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金额为38,912.58万元,余额为0。而上述工程预算数为48,906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79.56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分项列示上述项目中的具体资产、目前状态、是否已经投入使用,并说明项目预算数与实际投入数存在差异原因;

  (2)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8.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预收账款10,328.96万元,同比增加97.89%。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说明预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9.年报显示,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17,266万元,全部为暂未兑付的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承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转入。上述应收账款中,除三笔已起诉已逾期的宝塔石化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外,其余各笔宝塔石化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10%。根据公开信息,宝塔石化涉嫌票据诈骗,2018年5月以来,持有宝塔石化票据的客户均未能如期获得兑付。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应收票据逾期事项、相关诉讼事项是否属于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是否已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诉讼事项目前进展,公司对未起诉的逾期票据已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后续计划;

  (3)上述票据涉及的交易背景,并分项列示涉及交易情况、交易时间、票据到期时间、交易对方及其是否为公司的关联方等;

  (4)上述已起诉的票据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和未起诉票据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结合宝塔石化目前偿付能力,说明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请会计师对问题(3)和问题(4)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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