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4月10日 03:20 证券日报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直接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8年7月,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分别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下属支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收回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7,482,400.00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逐步向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事项尚未发生。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5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天衡专字(2018)01309号”鉴证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251.76万元。该项置换工作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3.00%,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加0.022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3.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22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4.20%(年率)。

  注2:3.00%,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22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3.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加0.022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4.20%(年率)。

  注3:3.00%,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加0.013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3.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13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3.80%(年率)。

  注4:3.00%,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加0.013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保底收益率3.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加0.0135,扣除产品费用后,产品预期收益率3.80%(年率)。

  注5:本产品认购日为2018年12月29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江苏新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苏新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新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新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新能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新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苏新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新能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附表1: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注2:自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情况。

  注3:本公司未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年度的投入金额。

  注4:截至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建设,因此不能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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