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9年04月09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一、 会议基本情况

  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2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间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6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5月13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层(邮编:200120)

  联系人:乔琪

  联系电话:021-5169011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10日,即在2019年4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层(邮编:200120)

  联系人:乔琪

  联系电话:021-51690111

  五、 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良子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http://www.maxwealthfund.com/

  2、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0111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附件一:《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

  附件三:《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

  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进一步丰富本基金的投资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进行修改,并根据更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更新了法律文件。

  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公司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附件二:

  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进一步丰富本基金的投资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议对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进行调整,并根据更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更新了法律文件。具体方案说明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修改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二)修改投资策略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三、投资策略”,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相应增加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具体增加部分如下: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修改投资限制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之“四、投资限制”中“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指同一信用级别)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2)、(9)、(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修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指同一信用级别)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如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上述第(2)、(9)、(12)、(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四)修改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修改为: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之“三、估值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相应增加国债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具体增加部分如下:

  “5、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五)修改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相应增加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具体增加部分如下: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交易场所的表述等内容。

  根据更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更新了法律文件。

  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之附表《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依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规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在《基金法》第八十四条到第八十七条对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不存在法律层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次基金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不存在技术运作层面的障碍。

  3、投资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调整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修改后本基金将与同类产品的投资运作保持一致,鉴于基金管理人有丰富的债券型基金的管理运作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三、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通过《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附表《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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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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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或____________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5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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